企业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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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13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于在造纸厂工作了19年,后来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厂里聘请老于为上岗职工,还多次派干部口头征求他本人意见,并通知其上岗。老于则要求与厂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才同意上岗。但厂领导不同意,老于于是拒绝上岗,僵持四个月后,厂方通知与老于终止劳动关系。老于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发四个月工资。请问律师支招: 1、厂方应按老于的要求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厂方应执照现行规定为老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3、老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不上岗,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4、对老于要求补发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维权提醒※ 职工以不上班对抗企业工作安排,企业可停发其工资,老于要求在旷工期支付工资是毫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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