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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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1-16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下的都错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以法释[2008]5号作出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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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6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种判断标准: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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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6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最高院并没有针对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但根据实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一般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止,而不改正者;二、因非法行医导致受害人严重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三、非法行医导致三人以上伤害的,或者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四、非法行医过程中使用劣蕴药蒙骗患者;五、在非法行医过程中有调戏、侮辱妇女,猥亵妇妇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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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6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336共三款,你说的是第三款,不是第二款,第二款是奸淫幼女犯罪,从重处罚。没你说的情节严重,罪刑法定,是不是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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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6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无证给皮肤病人开了处方,但诊所里的医生休假去了,是有技远证,但没有造成一点损失,卫监钓鱼式执法,带执法仪上门,要罚款六万,没收四万,我们罚不起,只能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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