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商演费用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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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8-21 22: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星商演费用属于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也就是说税后是12万,因为税率是20%,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假设税前为X,那么:X-[X×(1-20%)]×20%=120000计算得税前收入:X=142857.14元 为了证明以上计算是否正确,顺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42857.14元×(1-20%)×20%=22857.14元 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14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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