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四个月厂里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从第四个月开始给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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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8-31 1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你进厂4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工厂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工厂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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