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级地方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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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8-10-28 01: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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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0-28 01: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朝地方官最大的是总督,一般管两个省及以上,如两江总督,直隶总督等,其次是省级官员,包括布政使、巡抚、按察使。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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