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修好房子后还拆迁户的住房,双方互不补差价,在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情况下这个房子也要上销售税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20 19: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的。 视同销售处理, 1 被拆迁方有关涉税税收政策 1.营业税 房屋还建即“以房换房”交易,作为被拆迁方实质上也就是“以物易物”形式销售被拆迁的不动产,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应税项目按5%征收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没有成交价格的,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计税价格同房地产开发方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价格。 被拆迁方为购买房被拆迁后还建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必须提供原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