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已经结案,后发现有问题,怎么去追回自己的权益。能追的回吗`都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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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9-2 13: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律师受原告陈波之委托,依法出庭履行职责。经过庭审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对:“行驶证未及时审验是否属于无效行驶证而构成保险责任免除”的理解上,而充分的理由说明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依法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的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应由被告依法赔偿原告事故损失。 原、被告签订单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中明确,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为200000元,车损险为20000元,保险期限从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0日止。原告已向被告足额缴纳全年保费3906.53元。 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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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9-2 13: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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