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个公司应聘,公司说有5天的感受期,5天过后即可办理入职,如果这5天因个人原因走人便没有任何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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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8 09: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这个问题要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来说明。1理论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均不存在感受期也就是所谓试岗期的概念,但有试用期。你工作的几天只能算作试用期的范畴。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但即使是试用期也要发放工资,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借口,哪怕双方达成“试用期无工资”的协议也要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可以拿到。2 实际上,很多单位都在自行操作试岗期的概念,无非就是天数的多少。如果工作几天单位不发工资,就只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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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8 09: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来讲是可以拿到的,至于给不给就看公司了,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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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8 09: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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