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纳不纳入到2次固定期限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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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20 2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纳入到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范畴。即只有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记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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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0 2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依照劳动法,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所以,这个还是可以灵活掌握的,按照你们公司的意愿找员工谈谈,如果他原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选择第一种,如果他要签无固定期限的,那就选择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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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0 2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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