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台湾后在大陆买了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后离婚,协议房子归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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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8-21 1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如果是一手房,只能等发展商办出了你们两人名字的房产证后,再到房管局把男方名下的过户给女方。去房管局过户时,如男方本人能去,或你联系到男方能办一份全权委托你办理过户的公证书,那就不用用到离婚协议这些资料了。你带齐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去办就可以了。不然,你还要去把你的离婚协议等资料做公证(具体要的资料你还是自己咨询过户的房管局比较准确)。如果是二手房,你要备齐原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原业证委托你全权过户的公证书(如原业主能去就不用)等资料,才能到房管局过户。去房管局过户,你签房管局的合同时写买家只你一个人就可以。关于公证书,你最好回大陆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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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21 1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等开房子交房后办出产权证,当然产权是二个人的名字,2.你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义,当然协议里面要能体现大陆的这套房子正确的合同地址,(不能有错哟,如果有错以后办现过户时很麻烦的,还需要你前夫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办二个 人的名字产权过户在你自已的名下,当产权过户在你自已一个我名下时你才有权利处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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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21 1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到房产证后,带着房产证,还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证书,到房管局那里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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