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收养儿童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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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8-28 15: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户口规定,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你需要办理的有:先到民政部门领取收养表格,经村、镇级部门盖章签署意见后,(如弃婴还需派出所备案,填写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情况证明)再到民政部门领取收养证,凭收养证到派出所登记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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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28 15: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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