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书面提出离职,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签字,之后我是否还有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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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26 14: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我前段时间的经历类经济补偿金可能拿不到了但是比如加班费,无劳动合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等还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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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6 14: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离职前应该给你的,理论上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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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6 14: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虽然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但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你仍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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