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求助!!!!!浙江农村葡萄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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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9-7 2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到5年的葡萄树属初果期 ,各地的补偿一般每株是50到100元。没看到浙江省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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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7 2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问还不如去律师事务所.....换句话说 这些具体的赔偿细则是需要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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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7 2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三)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四)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保险、提供就业机会、兴办企业、一次性补助等途径,妥善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被征用土地上的树上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的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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