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9-8-26 0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发布方):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广告形式: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年

日至年

日。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五、广告价格: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
元/块,块。年合计:
元。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
元。第二期款:广告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于款 元。六、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由乙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七、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