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1岁多了,这种情况离婚我有机会抚养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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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9-2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们就孩子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1、你可以把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有可能作为参考,一般不会根据协议内容判决。2、你说的许多情况都是生活琐事,法院不会详细听你的陈述,打官司最看重的是证据而不是你认为的事实。3、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指的是2周岁以下,你的孩子1岁多,因此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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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2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份已签字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本身没有直接法律效力。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离婚案件,如果孩子太小,一般会由女方抚养,但特殊情况除外。看样子,你的条件要比女方条件好的多,而且你又提出了这么多的说法,那么你可以将这些情况说明(即主张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并提交协议书。这样的话,孩子还是很有可能由你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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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2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给母亲的几率大,她条件不好,法院可以要求你多负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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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2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会孩子的抚养权在于你们协调,和年龄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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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2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会,如果上法庭,法律首先优先考虑母亲这边,除非能够提供足够理由证明孩子跟母亲将对他生活成长有不利影响:例如母亲有不良嗜好及犯罪史,有精神类型疾病等~但都要是有准确负责的证据,不能凭借主观的陈述一般在孩子8岁还是3岁以下都判给女方!除非女方不愿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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