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卖方是否违约的问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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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9-3 1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对方违约,并且中介没有了解清楚情况,而且你应该有知情权,在卖房子的之前就应该提前告诉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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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3 1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凭感觉说:这钱肯定不应该你来花,那是他自己的事,而且还耽搁过户。事先也没说!至于能否认定卖方违约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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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3 1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认定为卖方违约。因为现在的交易费中,只有一项费用“转移登记费”,也就是工本费必须由买方出(毕竟是自个的证,自己不出谁出了)。另外一项是“转让手续费”,为买卖双方各出一半,但是一般由买方出。不过,首先要卖房能有权出来处置房权才行。现在他没有单独处置房权的权利,属于他不实买卖。你可以提出终止买卖,如果中介不退你钱,你可以走司法途径。(虽然这条路有点长,但是在中介坚持不退钱的情况下,是唯一的路。而且很多时候也就是吓吓对方。)第一,卖方必须要有权出售该房屋,才能提请买卖。如果产权存在争议,应由有争议方自行解决。第二,中间在知晓情况下,应及时向买方说明情况。如果买方有意愿继续交易,应协助卖方办理好产权认定。第三,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按照你所说的卖方的情况。他需要先到公证处公正继承,然后到房管局申请,粘贴公告15天后,再到房管局将产权转移到卖方一人名下。最后再进行买卖。这里可以看到,在卖方将产权完全转移到自己名下时,都是卖方一人的行为,根本与买方无关。不管他卖给谁,都要走这条路,凭什么要你帮他支付费用了。而且说得不好听,你儿女放弃产权,你得到你老婆那份,关我什么事,又没白送我一份。如果走司法道路,可以中介隐瞒实情,非法侵占他人产物;卖方协同意图欺诈为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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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3 1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认定卖方违约。问题是你究竟要不要这套房子?如果你要求违约赔偿,就是双倍定金给你,终止合同。如果你还是希望得到房子,继承公证的费用再协商,还是不行的话,你就出这笔冤枉钱(数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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