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检察院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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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6 12: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安县检察院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2000年11月5日凌晨,许杰阳(男,惠安县人)因涉嫌盗窃嫌疑,被关押在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的留置室内,并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嫌疑人未送到惠安县看守所关押,看守不严,致使犯罪嫌疑撬开留置室三层锁脱逃,并盗走卷宗,事后没有采取任何的追捕措施,致使嫌疑人在广东杀人,惊天惨案的发生。
    该犯罪嫌疑人从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脱逃以后,流窜于广东省深圳东莞,于2001年12月至案发先后结伙抢劫10次,抢劫被害人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509.40元。抢劫中致2人轻微伤,并在抢劫后进行杀人灭口,直接动手残杀8名受害人的骇人所闻的惊天惨案。
    当时,身为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所长陈玉华,没督促办案人员在办理法律手续后,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流窜到广东深圳等地,残杀8名无辜的人民群众。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他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反而升任为惠安县公安局副政委,而敢于控告、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的控告人,却被陈玉华在网上列为重口(一类),即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嫌疑对象,并遭受到陈玉华及空人的威胁,恐吓和诬告。这样一起严重的渎职案件,身为国家行政执法派出所机关的领导的陈玉华,对自己的职责严重不负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继续危害社会,后果十分严重的重在渎职案件,为什么被“躲猫猫”了十几年,请问惠安县检察院领导,这样的案件为什么至今没立案查处,本案的要害是:
    1、身为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所长陈玉华,没督促办案人员在办理法律手续后,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事后,没有采取任何追捕措施,致使嫌疑人流窜广东深圳等地,残杀8名无辜的人民群众的惊天惨案。时至今日,惠安县检察院至今为什么不敢立案。而2011年8月23日,惠安县检察为什么又将一个户口协管员陈敬财批捕入狱,充当陈玉华的替死鬼,而陈玉华却在“高枕无忧”?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陈敬财被抓,是陈玉华与惠安检察院个别领导勾结在一起,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抓一个户籍协警来当替罪羊,是制造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
    2、嫌疑人从2000年10月31日晚至2011年11月5日凌晨,整整在惠安县螺阳派出所关押5天(违法),为什么在陈玉华安排陈敬财替林XX值班的当晚脱逃(是不是有人设下圈套内外勾结)?嫌疑人连撬三道门锁的工具是哪里来的(有没有搜身)?嫌疑人在撬开留置室的三道门锁后,又撬开办公室的门,盗走里面的卷宗,是不是有销赃匿迹之嫌疑(他连逃命的时间都来不及,为什么轻而易举盗走卷宗,)?应砌查此事。
    3、在嫌疑人脱逃之后,陈玉华为什么不采取任何追捕措施,致使嫌疑人脱逃以后,在广东某地制造骇人听闻的惊天惨案。嫌疑人在广东案发,为什么不派人到广东调查,为什么将所有职责推到别人身上,使其免受了法律制裁,因为陈玉华所到之处,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所有关人放人都由他本人批准,任何人都无权介入,所有的值班领导是一种摆设,有棺材、无灵位,并通过“陈家军”来监视干警的工作,这是其惯用的手段。
    4、在惠安县检察逮捕陈敬财后,陈的家属找检察院的领导论理,惠安县检察院领导却对陈的家属说:“郑培钦是实名举报,有时间限制,所领导不知道当晚所里关押嫌疑人,案情还不明朗,所领导还无法定罪,已超过追诉期限等等。且本人于2008年8月就向各级检察机关实名举报,2008年8月26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08)控申字第7号转办通知书中就知本人,于2008年9月26日转惠安县检察院,本人也数十次向惠安县检察院控告,至今惠安县检察院不但没有对陈玉华立案侦查,也不给本人一个书面答复,还将本人的控告信转到陈玉华手中,致使本人多次遭到陈玉华的打击报复,充当陈玉华违法犯罪的马前卒和保护伞。
    5、嫌疑人在广东被抓获以后,惠安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在调查嫌疑人脱逃事项,为什么在当时处理嫌疑人脱逃时,而仅仅将户口协管员陈敬财刑事拘留并变更取保候审,而陈玉华却逃之夭夭。既然协管员,涉嫌犯罪,为什么当时不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而私自将陈变更为取保候审,惠安县检察院现在为什么又将陈逮捕,所谓的讼诉期已过等谎言将不攻自破,真是可悲可叹!请惠安县检察领导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惠安县检察院,理应于2000年依法追究责任人,为什么当时不追究?却在本人控告陈玉华后,才抓陈敬财来当替罪头羊呢?惠安县检察院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有包庇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应于追究。
    综上所述,在十多年嫌疑人脱逃案件中主要责任不是一个户口协管员所能承担的,事实证明所长陈玉华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且惠安县检察院对人本提供的陈玉华在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线索一条也没有调查,这显然处理不公,合法,有包庇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之嫌。惠安县检察院这种避重就轻抓“替罪羊”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国法难容,天理不容!上级检察机关应严查违法违纪、知法犯法,充当陈玉华违法犯罪保护伞的违法犯罪分子。
    惠安县检察院的“保护伞”手持的权力越大,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性就越强,借国家的招摇,坐在公务员位子身处要职,原本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的活动的职责,却长期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保护伞”肆意纵容违法犯罪,暗中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通风报信、阻止揭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一个社会可怕的不是土匪强盗,而是某些披着司法外衣和肆意践踏法律明文规定的群体,知法、玩法、犯法、枉法,藐视国法,不认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比强盗还可恨。大理昭彰,法不容情,希望看到此贴的朋友,兴网民正义之师,顶起此贴,强烈遣责不作为的官官相护的检察机关,敦促检察部门立案侦察,雪死者沉冤,彰正义之气,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于公正,中国有句古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比喻作恶的人是最终逃脱不了国法的惩治。
    控告如同行政案,倚政恃法斗赃官。平民维权伸正义,污吏横行为金钱。控告维权似长征,雪山草地天堑横。腐败分子齐努力,层层包庇出奇兵。邪恶盛行无正义,平民弱势冤加冤。和谐社会从何谈?贪腐不抓难平安。
    
    控告人:郑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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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6 12: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与邪恶的搏弈
  我是个既不反党、反社会主义又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合法公民,是一个在惠安县公安机关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协管员,只因不听惠安县公安局副政委陈玉华的违法犯罪指挥,被陈玉华打击报复,而我为履行公民应尽的权力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然被陈玉华在网上列为重口(一类),即有反党、反社会主义、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监控对象。六年多来,陈玉华知错不改,用种种卑鄙无耻的手段与其妻林继英(现惠安县第三实小)对本人和我的家庭进行恐吓和威胁,并不择手段,叫了几十个我的亲朋好友对本人金钱利,诱忘图阻止本人依法维权。为了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本人,陈玉华花费精力之大、动用人员文广、耗费精力之多,手段之卑鄙、性质之严劣,令叹为观止!孟子曰:无侧隐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六年多来的维权之路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衙门八字开、无钱莫进来,有钱能使鬼推磨,从兽进化成人要经几千万年,可从人退化成兽则只需要瞬间!
  六年多来,我的尊严遭受践踏,我蒙受着天大的压力,泉州市政法机关执法者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逍遥法外,正义的公民却被列为重口(一类)。本人经历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身心双重摧残,其中的艰辛和痛苦不堪回首。我本人的遭遇足足可以让我们每个有良知的各级领导为之拍案,让每一位有正义领导心中流血。人世间的之多不幸,冰雹般地降落在我本人的头上,绝望与心碎的感觉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讨回做人的尊严是我生存的唯一精神支柱。
  请问各级领导?我一个合法的公民,六年多来孤身战群妖,那是要付出多少的代价啊?一个人活在世界上,要活得有意义,当生的痛苦远远大于对死亡的恐惧时,死亡就不是一件痛苦和可怕的事情了。一个富有正义感的我背负着绝望与悲哀,在做最悲壮、壮烈的冲刺。我坚信,天网恢恢,蔬而不漏,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恶终究会有报,作恶的人最终逃脱不了国法的惩治。愿我的付出能让我的悲剧永远绝迹!愿在这个世界上少一份黑暗,多一份公平正义和希望!
  我希望我的血泪能给我带来新的希望,能给我一个公正的书面答复。可是我无法预知惠安县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行为还要持续多久?这笔帐要算在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的头上,是他给各位领导带来了麻烦,给我本人带了天大的灾难!荀子曰: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让我们共同齐心合力为国除妖,为民除害!还惠安县人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举报如同行政案,倚政恃法斗贪宫;
  平民维权伸正义,污吏横行为金钱;
  举报维权似长征,雪山草地天堑横;
  腐败分子齐努力,层层包庇出奇兵;
  邪恶盛行无正义,平民弱势冤加冤;
  和谐社会从何谈,贪腐不抓难平安。
  惠安县公安局协管员 郑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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