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法院还算是人民的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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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淫威滥用职权泄私愤违法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法院还配做人民的法院吗?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员,今写信控告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领导涉嫌集体犯罪且包庇犯罪分子的情况,请依法依纪查处。
  2003年12月经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审理,我与其他4人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败诉。2005年3月,我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同年7月我履行了部分执行款。2005年9月1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周民审监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川汇区法院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而,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接到中止执行的裁定后,却故意不通知我,即不再审,也未中止,反而加紧了对原判决的执行。2005年10月28日,也就是裁定中止的一个多月后,川汇区法院执行局的魏建等人到郑州市检察院对我违法执行,因我当时出差办案,他们没有见到我本人,就写了一封恐吓信放在了我的办公桌上。2005年11月24日,魏建和邵磊又一次来到郑州执行我,碰巧我又不在办公室,同室的侯亚光和郭奎两同志,见魏建等人几番违法执行,就对他们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将他们赶出办公室。此后,他们便怀恨在心,既不再找我,也没有打过电话。谁能想到一个罪恶的阴谋却在我不知不觉中孕育了。

  2006年3月7日下午,我正在接待大厅工作,该执行局长王国民带领魏建等人突然闯入,既未说明来意,也未出示任何证件。魏建谎称让我出去说点事把我骗出门外,我因为当时已经拿到一份裁定的传真件,就很坦然地跟他们出去了。然而,当我走出接待大厅不久,令人发指的罪恶就发生了。他们不由分说把我推进汽车的时候,我问为什么抓我?他们说是因为我没有履行判决。我说:“此案早已被中止执行,为什么还要执行我?况且裁定就在我办公室的抽屉内为什么不给我出示的机会?不知你们得到申请人多少好处?竟然利用国家权力搞非法拘禁,你们这样执法犯法是要付出代价的!”执行员朱明清的竟然说什么“没关系,我们还都很年轻,进去几年也没有关系”。一路上不管我如何申辩、警告,他们都置之不理,硬是把我送进了中原分局拘留所。在拘留所里,魏建假意给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王俊杰打电话询问裁定的事,王俊杰竟然说什么“不管他,先撂进去再说。”天哪!朗朗乾坤之下,在追求依法治国的今天,他们竟如此胆大妄为,公然利用国家权力,非法拘禁一个无辜的检察人员,若非亲身经历,恐怕谁都不会相信的!
  在我被无辜关进拘留所的第二天,川汇区法院的魏建等人还变本加厉地到拘留所对我实施勒索,说什么我们检察院的人向他们求情了,让我联系在郑州的亲朋送钱给他们,真是利令智昏,无耻至极! 3月10日,在我被非法拘禁的第四天,经过我们检察院领导的不懈努力,我才被解救出来!
  一个无辜的检察干警,就这么不可思议的被人陷害了,我深知,自己面对的违法者绝不是一个普通的对象,而是一个可以假借国家权力,能够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否则,他们怎敢如此违法办案,肆无忌惮!又怎敢如此藐视法律,执法犯法!从表面看,受到迫害的是我个人,而实质上,他们蔑视的却是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他们亵渎的是法律,玩弄的是国家权力!一手策划这一犯罪行为的川汇区法院副院长王俊杰别有用心地对我说:“你们也太小看我们川汇区法院了,你拿到裁定又怎么样?我刚刚了解清楚,我们审监庭早就通知你们去拿裁定,可你们一直没有去,裁定当然不生效。”你听,这就是一个所谓执法者的霸道逻辑,真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看来,他们只所以要知法犯法,仅仅是因为我小看了他们!就是因为我们办公室的同志批评了他们,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态度恶劣”,所以他们才要给我点颜色!呜呼!国家赋予的神圣职权一旦到了卑劣者的手中竟然变成了作威作福、发泄个人私欲的工具!然而,当他们拿着国家权力作威作福、践踏人权用于犯罪的时候,他们还能代表法院、代表人民、代表国家吗?不,他们只能由个人来承担犯罪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三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川汇区法院的王俊杰、王国民、魏建等人对上述规定不可谓不知,他们之所以敢在中级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下达之后仍然对我非法执行,完全是利用国家权利,挟私报复,完全是在为申请执行人办私案,这不是执法犯法、迫害无辜又是什么?当我得知中止执行的裁定下达后,曾专门给魏建打电话告诉他:“中止执行的裁定早就到了,就在他们审监庭祖庭长手中,只是还没有寄给我,但我已经收到了裁定的传真件。”魏建说:“什么祖庭长,我不认识,你把裁定拿过来。”在魏建等人先后两次到郑州来执行我时,我们办公室的人也告知他见到过裁定。2005年11月初,我还曾给川汇区法院审监庭的祖庭长打电话,请求把裁定给我寄过来,并告知他执行局仍在执行我的事。而该院审监庭对我反映的情况置若罔闻,似乎与执行人员早就达成了某种默契!该院审监庭与执行庭几乎面对面,然而,魏建等人却故作不知,几番对我违法执行,这难道不是恶意串通迫害无辜吗?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在中止裁定下达半年之后,执行局长王国民亲自带领魏建等人又突然闯入我们接待大厅来执行我,故意不履行法定的执行程序,采取欺骗的手段把我骗出门外强行推进汽车。当我明白过来后反复申辩说案件早就被中止执行,且裁定就在我办公室的抽屉里,可他们却故意不予理睬,丝毫不给我出示的机会。这一切若不是事先预谋能如此有恃无恐吗?让人感到欲盖弥璋的是,在我被解除拘留后不久,也就是2006年的3月17日,川汇区法院才给我寄来了中止执行的裁定和再审通知书。这一切事实都充分证明,如果不是王俊杰、魏建、王国民等人在利用国家权利违法办案,发泄个人私愤的话,那就是川汇区法院是在有意制造冤案,集体迫害一个无辜的检察人员。
  2006年4月,我向周口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该院控申处派人对案件做出调查后将案件指定商水县检察院立案管辖。2007年2月,商水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据知情人透露,嫌疑人之一的亲属就是周口市中级法院的一名主要领导,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是不可能不受到干扰的,时任周口市检察长的李春长本身就是一名腐败分子,出现这样的结果当然也是可想而知的。
  此后,受害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直到2011年,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亲自指示下,商水县检察院才以玩忽职守罪对魏建立案调查,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俊杰、王国民却不予立案。由于川汇区法院领导的包庇和干预,商水县检察院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魏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他们不仅相互串供,还采取更加卑鄙的手段打击迫害受害人。一方面他们教唆原申请向纪检部门写信对受害人实施诬告,并通过互联网损害受害人名誉;另一方面他们又企图利用手中权力对原指定再审却六年未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再审。尤其令人愤慨的是,该院领导对本院发生的严重问题不是自查自纠,从严从快惩处,而是极力的包庇掩饰,犯罪嫌疑人不仅没有受得任何查处,而且多年来还一直担任着领导职务,其中两人一直都是该院的党组成员。该院领导甚至亲自到检察院请客说情,严重干扰检察人员办案。庄严的国微、国家的权力、人民法院的尊严、上级法院的权威在川汇区法院可以为所欲为,成了他们作威作福的工具。他们的无知、自负、官僚、霸道、腐败、龌龊与无耻实在不配做人民的法官,实在有愧于人民法院的庄严与神圣。
  我本人也是一名检察员,本身也担负着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虽然蒙受不白之冤,但我一直在寻求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如何玩弄权力,但他们必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严惩。
  热切盼望上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能够严肃查处周口市川汇区法院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以维护国家权力的庄严与神圣、维护纯洁公正的法官队伍、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为了揭露个别地方司法之腐败,受害人不得不进行公开控告,期望能够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呼吁社会舆论监督,呼唤社会公平正义,使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早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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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6 12: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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