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官是怎样对待我们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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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12: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丈夫叫刘在春,长女刘**,次女刘**共四口人。1991年村里给我家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地号为GX-9-200。将该幅集体土地确权给我家使用。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用地面积为42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2平方米,用途是宅基地。东至空地,西至冷彦金,南至胡同,北至胡同,房子是解放前盖得老房子,将宅基地原是我家祖产。
  但在1992年现任村书记冷家泽强行批准外来户,在我家宅基地上建房四间,为此事我家多次提出抗议,不许他们来盖房子,但是他们依仗村书记和黑社会,实施打、砸、抢,作为小老百姓我们再不敢阻拦,再阻拦就要出人命了,我丈夫非常生气,他们仗着我家生的是两个闺女,不能和他们打仗,直接就是欺负我们,只是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在我家院内盖起四间房屋,我们不敢吱声,成天忍气吞声过日子,受到他们的欺压。为此丈夫落下病根,直至1999年去世。
  丈夫去世后,我一个农村妇女,拖着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背负着给丈夫治病所拉下的决债务,实在是生活艰难。
  2004年村书记冷家泽的儿子冷传亮要在村里与别人合伙搞开发,大肆占用村里的土地用于建楼房搞开发卖钱。村里无人敢声张。村书记想让我家腾出地方给他儿子冷传亮搞开发,嫌我们家碍事,找黑社会人吓唬、欺负我们,为了叫我们离开房子,把我现在丈夫打伤,给我们家断水、断电、用挖土机随意在我院内挖土,破坏我家门窗,拆坏我家屋山,还雇人放火烧在我家院内堆放收购的废品,惊动119来救火,真是无恶不作,令人发指。但是冷家泽能干上书记,完全是用钱买的,村民只要投他一票给2000元,他就是这样干上的书记。
  现在不光是我家遭此劫难,其他老百姓也是受到欺压,不敢说话。迫于以上压力,我们实在无法居住下去,2006年我将上述房屋及宅基上的树木等附着物,作价38万元卖给同村的薛志强。双方签订合同,由薛志强支付房款28万元,余款十万约定双方办理完毕房屋过户后支付。之后因为薛志强名下已经有本村51号房产,根本无法办理过户。薛志强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饼要求有支付违约金106000元。该案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初字第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过户给薛志强。我方不服该判决上诉,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2012)青民一终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农村房屋,没有进行登记造册,也没有产权登记,不存在过户登记的情况,双方就本案产生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所在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代(戴)戈庄社区居委会管辖地段进行旧村改造,涉案房屋面临拆迁补偿安置而引起。且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的被拆迁人及拆迁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故撤销一审判决。
  其实,本事的事实是:村书记冷家泽一手操纵,为了达到赶我们走,霸占我家房产宅基地,欺压我们孤儿寡母,好叫他随意占用土地搞开发的目的。不择手段,雇佣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打砸抢,迫害无辜群众,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我现在无家可归,走投无路,四处告状无门,已经哭干了眼泪,我希望领导为老百姓做主,好好查查书记冷家泽,他就是村霸加黑社会,不要叫他给国家脸上抹黑,这些年来那位我四处告状,冷家泽派黑社会的人跟踪我打我,我请求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无法生活下去。请领导给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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