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处斩人在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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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1-7-28 0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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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8 0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12个时辰中,午时是正气最鼎盛之时,正好还是秋后问斩,秋天正好是大气下沉之时。正好符合我国“中庸”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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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8 0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量证据表明,到汉朝时,将死刑的执行以及重要的诉讼活动限制在秋季和冬季举行,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观念,而且是人们所接受的实践了。当然,也有一些证据表明,当时也还存在一些违反上述限制的情况。例如,公元前7年,一名官员抱怨说:“在春季的三个月当中,官府审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这名官员认为,由于官府在春季审案,将会造成歉收的不良后果。另外,据《汉书》记载,在公元前125至公元前120年的几年间,官府所采取的严厉的法律手段取得明显的效果,以至于“年终之时,鸡不鸣,狗不吠,没有一个盗贼”;而等到春季来临,官府停刑,犯罪活动日益增加,官员们疲于奔命,一位官员跺脚叹息:“如果冬季再延长一个月,我们决不会如此忙碌。”<br/><br/><br/>除了春季与夏季禁止行刑之外,可能在汉代——也像后来一样——就已开始禁止在夏至和冬至时执行刑罚,尤其是冬至禁止行刑。当然,汉朝政府并没有明确宣布禁止在夏至与冬至这两天行刑,但我们确实知道,在当时和后来,夏至与冬至这两天在中国人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两天中,“阴”(冷、黑暗)与“阳”(热、光明)互相转化。为了避免对宇宙秩序的转化形成某种干扰,在夏至与冬至的前后数天内,政府活动应暂时停止,而执行刑罚的活动显然应包括在这些暂时停止的活动之中。但是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在秋后.至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改于随判随斩.此由来依据农民作息相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来做区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为何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当时有强迫民众观看.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因此死刑多于秋季执行。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br/><br/><br/>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br/><br/>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br/>同时秋季时期,除金旺、水相(有点旺的意思)外,土休(休息),火囚(困住了奄奄一息),木死。从五行中讲这时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这和我们现代人以为冬季生命力最低不同,五行中冬季是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而且金代表用于砍伐的工具,是破坏的代表。<br/>另外,从方位上,金位是西方,日落之地。这也好理解成人之将死吧。<br/>所以说并非“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不要想得太政治化妖魔化了,古人也不过是顺应传统(或说天意)罢了。<br/><br/><br/>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前179~104)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br/><br/>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br/><br/>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br/><br/>“刑以秋冬”的制度虽然不致耽误农业生产(秋冬一般为农闲之日),对统治者恣意妄杀起某种缓冲作用,但其政治实质则主要是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罚之实,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违抗,让老百姓俯首贴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统治得以巩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势处于紧急状态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统治阶级就不顾一切,而以“斩立决”“决不待时”加以处决。例如,清末,戊戌变法失败,1898年9月2日,谭嗣同等6名变法维新派人士被捕。凶残的慈禧太后,竟未经提审,就将这6位变法志士于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场处以极刑。<br/><br/><br/>关于午时三刻<br/><br/>古代除了用日晷计时外,还以漏刻计时。这种计时方法分一昼夜为一百刻(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4.4分钟),因而古代语言中就有“刻”的说法。<br/><br/>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子时是夜里十一点到凌晨一点,那么午时应该在中午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午时三刻该在十一点44分左右。<br/><br/>关于午时三刻处斩<br/><br/>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说法中,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br/><br/>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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