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长沙城管局:家庭旅馆没有招牌,怎么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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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1: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6日,下午五点半,接到伍家岭城管局下发的《责令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称我四方坪建材市场的宾馆“墙面违规搭建户外广告”,违反《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要求“于2014年4月28日前自行拆除”。据前来下发通知书的人员说,是市委书记易炼红要求的。作为老百姓,不知道政府有没有考虑过一家旅馆没有招牌的话,怎么招揽顾客,也没有说怎么个补偿法,仅以一纸通知书,以“违规”为由,并打出市委书记的招牌,不知到底是在为美化城市做贡献,还是在为难老百姓?不解。且不说这户外广告违规与否(户外广告挂在外面有好几年了,都没哪个部门说“违规”)。我想再问一句,作为市委书记,如果真要为人民服务,是不是要在更多考虑老百姓的难处再作要求?而不是仅仅为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希望有关部门对此有个更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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