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会有这样的专利文件可以被“问世”——真的怀疑它是否出自农村大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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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4: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连速度单位应如何表达都没有搞清,从头到尾是一篇故弄玄虚、颠倒逻辑、不切实际的幻觉文件,竟成为授权专利号:“CN202115414U”名为“双重防追尾装置”的专利文件。
  谁都知道就追尾而言,是指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无意相撞的行为。主要原因是由于前后车车距小于安全车距、前车突然因故停车或后车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等等所致。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尤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可能甚至会牵连多辆甚至十几辆车追尾,即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总之,(1)注意力集中、(2)保持与前车有足够的刹车距离,是避免追尾的铁律。
  在“双重防追尾装置”专利文件中:
  技术领域—[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领域,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利用雷达测速防追尾装置。
  发明内容—[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采用以下技术措施来实现的:一种双重防追尾装置,有雷达测距传感器、警示灯、控制盒组成,其特征在于:在车尾端车牌四周装有警示灯,所述警示灯为:高亮度LED,车牌下装有雷达测距传感器,后车窗上装有红色LED接口,控制盒内装有电路板,板上装有放大电路、驱动电路、中央处理器,转换电路。
  发明内容—[0005]:本实用新型的显著效果:由于采用红色车速显示屏,让后车及时了解前车车速情况……踏下刹车时,高亮度红色
  LED快速闪动,能对后车驾驶员产生视觉刺激,效果显著,生产工艺简便。
  技术领域—[0001]:是一种利用雷达测速防追尾装置。
  发明内容—[0004]:车牌下装有雷达测距传感器
  “双重防追尾装置”专利(以下称“该专利”)。
  “该专利”倒底是“雷达测速”还是“雷达测距”?故弄玄虚,二者本不是同一物;测距范围大的话要求脉冲重复频率低;而测速范围大要求脉冲重复频率高,两者是矛盾的;却被“该专利”指向同一物。
  “该专利”典型的颠倒逻辑:首先,前车纵有天大的“红色车速显示屏”;如后车注意力没集中、后车车速过快、后车没保持车距、后车制动不好、以及具有“红色车速显示屏”的前车因故突然降速甚至突然停车等等,接下来就能因前车有了天大的、快速闪动“红色车速显示屏”而不发生追尾了?
  发明内容—[0005]:高亮度红色LED快速闪动,能对后车驾驶员产生视觉刺激,效果显著;这个逻辑能够成立吗?更别说这个不伦不类覆盖整个后车窗的红色车速显示屏“θθθKm”能是指车速?
  诺大的实实在在的前车车体本身且具真正高亮度的刹车尾灯,还不够警示作用?而“该专利”在后车牌四周装了的几个LED所谓警示灯却能起到警示作用从而避免追尾?试看凡是发生二车追尾时,其事故本身应该已经是“天大”的警示!(远比警示灯的警示效果明显N倍了吧,且它至少还多了巨大的撞击声响)然而仍有前赴后继的尤其是“串车”追尾发生,这不足以证明了所谓的“红色车速显示屏”与LED警示灯信号全是空摆设?
  退一步讲,假设按“该专利”逻辑,有了后车窗的红色车速显示屏就真能够防止追尾;难道就只有小轿车追尾?事实上据媒体报导,各种大型载重卡车及大客车、工程车辆在高速道上频发同样类似的追尾事故,如何是好?或由它们去追尾?
  其次:“该专利”窃以为雷达是何等深奥神秘的高科技,故弄玄虚地装到车尾车牌的下方(原示图雷达测距传感器(3))。在“该专利”“权利要求书1”中仅写有“盒面上装有雷达测距传感器接口(7)”一说;只能猜想该雷达测距数据可能是在驾驶仪表台处显示(而“该专利”对此项无确切的描述)。那么退一步设想,如“该专利”车因故突然降速甚至突然停车等等,你即使能够看到雷达测距数据在迅速变小甚至趋近为零了(即后车追尾已是最后瞬间了),你除了等侯即将发生的追尾外还有什么办法?就因你有了雷达测距传感器能变成不追尾了?防追尾理应是后车的事,是后车如何理性设法防追前车才是出路。
  按“该专利”(技术领域—[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领域,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利用雷达测速防追尾装置。)那你总得在专利文件中说明在这紧要时刻是如何使“雷达测速防追尾装置”起作用从而避免发生追尾化险为夷?
  确切地说追尾,实际就是因为后车来不及处理了;来得及,全世界都不存在追尾。
  真实的雷达测距:雷达测距是在高速行车时,是一项能自动保持与前车间距的技术。汽车防撞雷达应按装在汽车的前脸,也叫汽车前置防追尾雷达。操作时事先设置好车与车的间距,当前方有车时,电脑会自动检测并保持好车的间距,如果车间距过小时,电脑会自动降速以保持车距。这才是雷达防追尾,(即是后车主动防追尾前车)并且这一技术早已应用在车辆上了。
  专利审请人可以自以为是或者想当然,可以理解。有人“发明”用火可煮饭,经大妈查敲“关健词”无前例,即获专利;后有人发明可用火来炼铁,大妈答曰:都是用火的相同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加热技术问题,判定是“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驳回;真省事,但真合适吗?
  如果有人申请发明了可以穿越到明朝去的火箭,并且沿途能看到过去的死人一个个爬出坟墓回家去了;只要敲关键词没有前嫌,深信也会同意这个穿越到明朝去的火箭的专利“问世”;但对“该专利”即使让一个普通中学生来审查,,我想也绝不会通过,居然被国家专利局的某大妈审查后能以专利文件“问世”,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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