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民工追讨工资反被告上法庭 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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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5: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近日,胡某等9名农民工因追讨工资,反而被告上法庭。法官提醒广大农民工,在参与务工劳动时,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
资料图
“本来是我们追讨工资的,现在反而成了被告,这心里真不是滋味,多亏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 胡某等9名农民工因追讨工资,反而被告上法庭。12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来到方城县清河乡双河村,审理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法官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民工讨薪水 反被介绍人告上法庭
2014年,张某、胡某等9名农民工随文某去文某亲戚的工地上干活。起初,文某的亲戚说年终结算工资后发放路费,并言明春节将9人的工资汇入银行卡。然而,胡某等9人的工资迟迟未到账。
2015年2月16日,经胡某等9人多次催要后,文某亲笔写下工资欠据证明,并承诺在农历4月20日前全部清完。欠款到期后,文某扔拒绝支付工资。9名农民工遂将文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
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工人劳动报酬应当及时结算,原告经由被告介绍,到被告亲戚工地务工,年终未结清劳动报酬,判令被告在5日之内偿还9名原告相应的劳动报酬。随后,文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对此案发回重审,并将9名农民工告上法庭。
◆法院依法判决 介绍人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文某称,写下工资欠条是因为自己被胡某等9人胁迫。“当时是腊月二十八,快过春节了,他们9个人围着我快一天了。我是迫不得已才写下了欠条,当时也没有具体核算,就按照他们说的写了。工程是亲戚韩某负责的,我只是把人带过去,不应该是我出钱。”而9名农民工称,欠款属实,欠条也属实,是文某经过电话核实才出具的,并非受胁迫。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对本案当庭宣判,判决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何志在闭庭后表示,本案文某是9位农民工的务工介绍人,这个工资本应由老板韩某支付,而文某作为介绍人,自愿写下欠条,这在法律上叫债务加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文某说自己被胁迫,无凭无据,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工,在参与务工劳动时,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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