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最牛贪污村长林春辉,身家过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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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州市最牛贪污村长林春辉,身家过亿。
  ?位于广东省雷州市雷南大道旁的白沙镇仙桥南村,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随着雷州市建设步伐加快,仙桥南村也开始建设新农村。作为本村村长是中共党员,全村村民对其寄于厚望,2007年被选举为村长,然而事与愿违,村长原是一个独断专行,贪欲横流的不法之徒。
  林春辉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独断专行,极少召开群众集体会议,漠视村民的知情权。
  2008年建设新农村项目,即本村道路(混凝土)和排污工程。作为村长,林春辉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召开全村群众集体会议讨论同意通过,也没有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评估给出预算,对工程承建者,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费用相关具体情况,全村村民均不知情,原计划村道路3公里长,但全部工程只建了一半(1.5公里)便停工,也没有召开全村村民集体会议同意通过,林春辉便私自报价总共花费了280多万元。
  二、官商勾结,侵占村集休土地5000多平方米,目前市值达7000多万元。
  2008年初,林春辉与雷州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相勾结,以华泰公司名义(实际是林春辉)承建我村道路,排污工程,自报工程款280多万元(仅1。2公里道路),但不公开招标,由林春辉私下与华泰公司协商好后签订协议,林春辉再拿给个别村民代表签名。2008年3月10日,在建设村道路之前,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林春辉与华泰公司签订《土地抵押合同》。合同规定将全村位于雷州市雷南大道与西湖五横路交汇点C点,自交汇点沿雷南大道往西120米,沿西湖五横路往北约34米的4080平方米土地(如图1所示)抵押给华泰公司。此合同显然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此合同第五条约定:“合同抵押黄期满后,甲方(被告)应依时还清工程款给乙方,则土地仍为甲方所在地。若甲方无按时还清款项,则土地折价款每平方米650元与工程造价和土地交易税费相抵。土地权属应变更乙方所有。该块土地的折价如不能抵付工程总造价投资利息和税费。甲方应在临界雷南大道的A块土地(即二皮路与雷南大道交汇点往东方向抵割),按合同所定的单价交易抵付补足乙方的总款。该条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来爱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给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然而,在2009年5月11日,在雷州市人民法院某法官的主持下林春辉与华泰公司签订了(2009)雷法发初字第358号《民事调解书》,将本村面积4339。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折款每平方米650元来抵偿华泰公司建设村道路280多万元的欠款。在华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后,实际又多围了1000平方米土地。林春辉利用这种卑劣手段,勾结官商,企图以合法的形式独点或合伙私分,窃取集体土地达5000多平方米。我们不禁要问,法院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后防线,为何某法官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却作出这样的《民事调解书》,着实令人费解,让人无不联想到是否存在钱权交易。
  三、利用职务便利,依仗黑恶势力,恐吓村民,强行霸占村宅基地与商用铺面。
  1、2008年3月,本村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宅基地280多座,每座约90平方米。林春辉不经村集体讨论分配方案,把280多座宅基地当成自己个人资产,独自支配,想给谁就给谁,与其意见不合者,便用“黑帮势力”威逼恐吓,全村村民意见很大,但敢怒不敢言,并且,林春辉以其伯父林华山(五保户)的名义独占10余座宅基地(市值400多万元),现已出售一部分。
  2、2009年至今,林春辉又霸占了村集休商用铺面,即位于雷州市雷南大道临街地段(即白沙镇教办的办公楼对面,如图2所示)的土地320平方米出租给他人经营防盗门生意,租金据为已有。
  四、利用手上职权,共私吞村集体公款60多万元,虚增村道路建设工程量。
  1、2008年,白沙镇支付给本村的征地款30多万元,林春辉对村里的其他干部谎称是通过中介才要回这笔款,已支付中介费10万元,后来有村干部提出不能以中介费入账,之后便以“运土费”入账。但事实上是林春辉独吞了这笔资金。
  2、虚增工程量,骗取50多万元,建设村道路工程的挖土方价款花费12万多元,林春辉却谎称报66万多元,骗取了50多万元。另外,当时驻点本村的时任雷州市市长罗滇南对建设新农村十分支持,但未见到政府对本村的资金拨款(事实上政府对新农村改造是有所补贴款项的),是否林春辉独吞了这些资金,存在很大质疑。
  以下是村民们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所得到的结果:
  1、林春辉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广大村民的愤怒,村民纷纷到镇政府反映事情真相。但白沙镇镇委书记的话让人心寒,他说:?你们有本事就闹,看能闹多久。?作为普通人民群众,听到镇领导如此回答,真是令人不解,身为人民父母官,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请求帮忙解决问题,他却置之不理,还出言恐吓群众,热嘲冷讽。这让我们联想到是否镇领导受过林春辉的?好处?,是否存在?官官相护?,真是不敢深思。
  2、村民实名向雷州市纪委举报,却处处碰壁。2003年5月,广大村民实名向雷州市纪委举报林春辉的违法违纪行为。同年7月2日纪委第四执行局开始受理,按相关规定,群众实名举报的案件,最长调查时间不得超过90天。但至今已过去5个月,纪委调查人员仍然没有给出任何调查结果,举报的村民多次到纪委办事处询问情况,但第四执行局负责人蔡某某只这样回答:“调查完了,你们所举报的人没有问题”,口气极难听。举报的村民要求负责人蔡某某拿出《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意见表》给村民填写调查处理意见(法规规定这项必须让举报者反馈调查意见的)。蔡某某却说:“没有这东西,我十多年办案都是这样办的。”举报的村民无奈之下拿出国家有关的明文规定文件,他却马上改口,说再继续调查,坚持不给《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意见表》给举报的村民填写。明目的人都知道,蔡某某是借故推托,寻求拖延,以为举报的村民不懂法律法规,想淡化处理此举报的案件。由此,我们可以想像,作为政府纪委执法官员,为何这般叼难所举报的村民,难道也沾上了林春辉的“鱼腥”??如果没有利益相关,为何如此呵护所举报之人呢??村民的心在流血,违法者的逍遥纵欲,父母官的冷漠无情,执法者无所作为,难道是当今社会普遍腐败现象?
  身为中共党员,党员干部,完全丧失党性,民心,没有为村民创造幸福,谋福利,相反,利用各种卑劣手段,有预谋地,一步步地侵占或合伙私分村集体大量土地约7000多平方米,占整个村庄的一半。现市值达一个亿人民币。暗箱操作,骗取巨额公款,令人触目惊心。他的狂妄、嚣张、贪婪、腐化可见一斑。他完全丧失了党员的资格,丧失了村民对他的信任,绝对堪称雷州市史上最牛的贪污村官。
  请上级政府对以上所列举贪污村官林春辉的违法违纪事实进行彻查,还村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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