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圈了!退居二线的房本儿为啥在郑州成了抢手货?最新进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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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6: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本就一个,我到底该给谁?
撰文丨金水河记者陈骏 吴俊池 王磊
时处“不动产时代”,原本已“退居二线”的房本儿在郑州却成了“抢手货”。各自都要收取“房本”原件,郑州房管、国土两部门各称“依法依规”的相关决定却让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的市民“蒙了圈”:房本就一个,我到底该给谁?(详见昨日大河报A05版)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此事已引起了郑州市政府的关注,市领导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拿出解决方案。对此,小金也已于30日下午向郑州市法制办发送了采访函,希望对此事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解。
那么,对于这次“房本之争”,法律从业者以及研究公共管理领域的学者有着怎样的看法?小金对此事再次进行了追访。
进展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两部门的“房本之争”已引起了郑州市政府的关注。相关领导已于29日召开了由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及郑州市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会。会上,市政府相关领导已责成相关单位拿出解决“房本之争”的具体意见。对此,小金也于30日下午向郑州市法制办发送了采访函,希望对此事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解。
结合在采访中市民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小金向拟采访单位提出了相应的问题▼


1.为何房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认可?这个确认单,能否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凭证?
2.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交易的老百姓提供老的房产证,可有的市民已经在交易环节把证件原件交给房管部门。面对这样的问题市民该怎么办?
3.两个部门职责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目前,就上述问题,小金也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应并进行采访,待有最新进展后,金水河观澜也将在第一时间就上述问题进行后续报道。

观点
律师: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强调要“方便民众”▼
郑州市房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据理力争,而登记机关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房产证原件,那么在法律人士眼中,应当如何看待这种争议呢?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军义提到,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性质上是一部行政法规,从立法层级上来讲,《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在其之上,目前郑州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实际上是国土部门,登记部门遵守《条例》,但在交易上不能忽略《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冯军义说,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同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关键是行业内遵循的立法重点需要二者相互协调和衔接,希望相关部门都能够尽快沟通,从依据上来讲,双方都没有错,但给老百姓造成不便却是事实,一站式服务应该形成共识,将目前出现的问题放在民生位置,尽快解决。
而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果告诉记者,房管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但在该法中,只是明确了房管部门对于房屋交易进行管理的职责,并没有规定在房屋交易中,必须收回并保管房屋出卖人的房产证原件。既然目前国家已经将不动产登记业务放到国土部门,并成立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详细的流程,对于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上交房产证原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刘果解释,房管部门要在交易过程中,只需要对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交易合规,就应当将房产证交还给申请人,方便申请人到不动产管理机构换取新的不动产证件,这样做和两部委的意见也是相一致的。
至于房管局方面所称回收证件乃是为了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等侵害其他购房人利益的情况,刘果提到,房管局的做法其实是多此一举。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诸如一房二卖、私自抵押出售房屋等情况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本无须担心。并且从两部委的指导意见来看,要求房管部门和不动产部门的做好衔接工作,目前市民所造成的不便就是衔接环节出现问题,因此,为了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建议由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的上级单位,比如市政府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对于两个部门的职权进行明确划分,或由不动产登记机关收取房产证原件,或由房管局代收房产证,定期移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以最大限度方便市民。
学者:这种现象出乎意外▼
“这种现象的出现出乎意外。”看了小金昨日关于郑州“房本”之争的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宋向清“大感意外”。他表示,如此具体,且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工作衔接,在当前信息通达,现代化管理手段丰富,且各级政府反复强调“便民利民”的大背景下,两大职能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打架”,不属于技术问题,不属于程序问题,也不属于制度问题,而是属于服务意识问题,理念问题。甚至不能排除权利争夺和利益分割问题。
“只能说相关部门并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否则就不至于出现老百姓跑多趟而办不成事的现象。”在了解了事件的详细情况后,宋向清也想询问: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能事先协商好,再面对老百姓?为什么不能在出现衔接问题后尽快协调解决?为什么两部门在面对公众质疑时各执一词,不能先放下姿态给老百姓先解决问题?“这值得我们的政府部门进行深思。”宋向清说,改革的目的是便民利民,是提高行政效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出符合群众期待,便于对房地产综合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未来的重大改革。

“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至今,已不再是某些省、市的‘先行先试’,至今仍出现这些本不应出现的问题,这说明什么?”宋向清强调说,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相关部门权利意识强了,利益意识强了,但服务的意识、便民利民的意识却弱了。他同时表示,希望两部门的管理者能摒弃门户之见,加强合作,增进协调,在依法行政的大框架下,多些灵活性,多些主动性,多些配合少些执拗。“如此一来,这个问题便可顺利解决了。”他说。
记者手记▼
别让便民利民的初衷变为一道无解的难题
一方称为确保交易安全必须收回房本儿,另一方则表示房本是登记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法定要件。这两天,不少打算给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的郑州市民,被两个政府部门间的不同说法搞得很是迷茫。之所以会“无解”,原因很简单:问题出现的地方很有“寸劲儿”,在房地产交易、登记的过程中,位于“上游”的部门认为按照相关规程所出具的“交易确认单”理应被采纳,但却被位于现有流程“下游”的部门依法依规地拒绝,一条本应完整的办事链条就此断裂。
其实,“房本”本身对于两部门而言或许价值有限,这背后或许更多的是“谁来管理”、“谁占主动”所象征的权力博弈。事已至此,与“解决问题”相比,此时再去讨论谁是谁非已失去了现实意义。当务之急,是能够为两部门指明方向的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尽快的给他们“指一条路”,拿出“百姓不能过户登记”问题的解决方案。
不动产权登记证及其所带来“让百姓少跑一趟路”这样便民利民的初衷不应被遗忘。

同时,无论事件向着哪个方向发展,我们认为“尚法”的理念在任何时间都不应被遗忘,凡事“以法律为准绳”应当作为我们处理问题的标准。目前,两个部门所各自列举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条款似乎“各自有理”。但是,贯穿法律之中,以“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内容为要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应当被我们所铭记。
替您跑腿儿的小金们▼
自8月25日郑州迎来不动产登记时代至今,就不动产登记中所出现的热门问题小金已连续进行了多篇报道。但在采访中小金发现,虽然房管、国土两部门已对一些热点问题通过媒体进行了解答,并在办事大厅提供了较为详尽的解答手册,但前来两部门进行咨询的市民仍络绎不绝,其中不乏一些已头发花白、手持拐杖的老年人。为此,小金们特公布各自的联系方式,如您在购房、二手房交易以及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仍有不明白的问题,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将通过后续报道为您做出解答▼

王磊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吴俊池
电话:156371383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陈骏
电话:15639075551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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