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对实名举报为什么无答复怕什么百姓坚决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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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9: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公安厅有只黑手遮天蔽日,使的骗子邓爱民网上追逃能撤网,头号骗子黄鹏一直逍遥法外,(美其名曰:科技强警做过贡献)试问山东省公安厅的领导,是否“贡献”可摆平犯罪,如果果真如此,也要对我回复吧,我盼天明已经盼白了头,我已经快失去耐心了
  我是山东省荣城市宁津街道桥上村公民张永杰(身份证号:370633196408238639,手机号码:18663182186),现怀着无比激愤的心情,向有关部门举报一桩公安内部人员徇私枉法的案件:
  我于2001年被山东国盾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邓爱民以合同诈骗方式骗走了101.8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我到潍坊市奎文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经该大队调查取证后,奎文分局以“邓爱民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奎文经立字[2008]17号),之后又以“合同诈骗罪”对邓爱民发出拘留通知书(奎公经拘通字[2008]19号),并于2008年3月11日将“邓爱民合同诈骗案”登记上网通辑。网上内文摘要如下:“在逃人员编号:T7370751019992008030010案情:该与张永杰达成印章管理系统的开发代理协议,收到张永杰定金101.8万元后,拒不履行协议,隐匿订金后下落不明。”“刑拘在逃。”“入省登记库时间:2008-03-19;入部登记库时间:2008-04-01”。
  本人满以为,在我公安政法机关的强大威力下,在网通辑嫌犯邓爱民将很快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和惩罚。尤其是公安部于2011年5月开始在全国开展清网大行动,我对破获此案就更有了信心。果然,2011年6月28日公安网上显示:“山东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已于2010年10月8日在潍坊市泰华公寓将邓爱民抓获,本案于2010年10月20日撤销网上通辑。撤案人:叶宗进”。得知这一信息,我于2011年6月30日上午8时许到奎文分局找到经侦大队了解邓爱民被抓的情况。然而询问的结果却是令人大吃一惊!下面简要叙述经过:
  我问经侦大队乔大队长:邓是否被抓到?乔答:没有。我又问:网上都有登出邓被抓,并已撤销网上通缉令。乔答:不可能的事!我说:那上网看一下吧!乔打开电脑说:无法上网,去夏副大队长办公室电脑看。结果上网一看,确实有“邓被抓并已撤网”的信息。当时他们不信,打电话问办案人员叶宗进(叶宗进本人早已调离经侦根本不负责此案了),叶说不知道。乔马上让夏去查,夏打电话查询,答复是刑警“然”让办的。
  至此,奎文分局经侦大队也已知此事有蹊跷:邓爱民一案由他们经办,一直在通缉追逃嫌犯,然而,嫌犯仍然在逃,网上怎么会出现“嫌犯已被抓并且已撤销网上通缉”的信息?
  为了证实奎文分局经侦大队不知情,他们拿出一份正准备上报该局仍在网上通缉犯的资料给我看(该队为配合公安部清网行动上报的仍在网上通辑犯的资料):一份文件,三张表格,其中第二页就是邓爱民的网上通缉信息表。我问他们为什么会出现被撤网的情况?他们说是刑侦那边搞错了。这么详细的撤网记录,而且办案人员叶宗进也确有此人,怎么能是搞错?我又问他们怎么办,他们答复:重新上网通缉!7月1日上午,我去经侦大队夏副大队长办公室,夏上网查:没有显示。夏又叫来一位吴姓民警。吴答:已上报了。下午夏副大队长看到已入了省网。晚6月点40分,通知我说,已上全国网了,网上通缉的内容与原先上网通缉的内容一致。
  邓爱民被网上通缉,人未抓到却被人假报被抓并从公安追逃网上撤销通缉令达十个月之久(其撤销表上的主办案单位和主办人,撤案审批人姓名一应俱全,真实无误)的事实,真是令我感到十分惊奇,也更感到非常气愤!网上追逃是公安部十分严肃的刑侦手段,有着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邓爱民仍然在逃,至今还逍遥法外,公安内部追逃网上怎么会出现“嫌犯已被抓并撤销网上通缉令”的怪事呢?这不能不令人生出许多疑问来——
  疑问一:夏副大队长电话查询中所说的是刑警“然”让办的,“然”警官到底是什么人?
  疑问二:经侦大队办的“合同诈骗案”为什么会无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他部门插手办理?
  疑问三:是什么人有如此大的能量可以在未抓到在逃嫌犯就能在网上撤销通缉令?捏造出的撤网令在多少个环节上被人为地打通了审批渠道?
  疑问四:撤网表上敢将主办案单位、办案人和撤案审批人真实单位、名字公开上网,撤网表将永久存档。是什么人如此胆大妄为,毫无顾忌!其中是否还有更高层级的公安内部官员参与作案?
  疑问五:由于网上撤销了通缉令,已给犯罪嫌颖人争取了足够的时间,邓爱民是否已经逃往境外?
  以上疑问,不能不让人相信,我们的公安政法机关内部一定有少数干警与犯罪嫌疑人串通一气,内外勾结,上演了这一幕离奇的“撤网”闹剧!这些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徇私枉法,不仅帮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制裁,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政法机关的正义形象!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我于2011年7月8日就人为捏造“抓捕”事实行为向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中央经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长,山东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信仿办八个单位和个人以邮寄和本人上门送达的方式递交了《关于公安机关随意将网上被通辑逃犯撤下的控告》,但至今没有任何部门与我联系过。2011年年末,喜闻公安部清网行动战果辉煌时我忍不住的为之欢呼鼓掌,但同时联想到自己的不幸遭遇又感到万分难过!于是,我又起草了一份说明文件,并将2011年7月8日寄送给各部门的控告以及“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再次寄送给上述部门。至今仍如石沉大海般杳无音信。为此,我再次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秉公执法,彻查此案,揪出公安内部的害群之马,为民作主,为民除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本人保证所举报之事完全真实,并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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