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抱陌生女子跳水致死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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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9: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
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2岁的被告人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同时他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佛山市政协委员。而正是这一特殊身份让他所涉及的这一案件受到外界广为关注。可以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大一级也害死人。
抛开其政协委员的身份不说,在我看来因玩笑而致人死亡只判1年6个月显然不合理。不要说什么对方是意外死亡,死亡了就是死亡了,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你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古语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你致人死亡即便不至于偿命也不应仅仅承受1年多刑期的惩罚。这绝对不合理。
再有我认为这位被告人的人品有问题。被害人和他先前并不相识,看到人家长得漂亮你便去调戏,什么样的人才会做出这种事?流氓。这样的人事业上可能是成功者,但他没有学会该如何做人。或许是老总和政协委员的身份给了她光天化日之下大耍流氓的勇气。
这里我们不禁要反思下,政协委员的评任到底该以什么作为标准?在我的身边但凡政协委员都是某企业的老总,换言之都是多金之人,所以以我的理解有钱人不一定能当政协委员,但能当上政协委员肯定有钱。或许在政协委员评任时我们也应该对其个人的人品进行一下考核。
因为一个流氓的轻佻举动,导致素不相识的一个人丢掉性命。这个女孩死的冤。
再有女孩父母处理事情的方法也令人大为失望。据了解经协商被告人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我想达成谅解是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的主要原因,作为家长都可以原谅亲手杀死自己孩子的凶手,外人还有什么不满的。
钱,真是好东西。
(文/沙河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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