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耶?慎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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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9: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上下五千年,也是伴随着“杀”的五千年!攻城略地要杀,叛国卖国得杀,贪官污吏者杀,奸淫掳掠者杀,偷坟掘墓者杀!官家立威要杀,黎民泄愤也杀!所以“杀”字入律条,不可谓不久矣,“杀”字之植于中华文化亦不可谓不深矣,以致今日尚童叟皆有云“杀人偿命”者!
而今,刑之甚者,仍保有“极刑”之重,按律当杀者杀之,当囚者囚之,所谓公正公平,为何要刻意曲求“仁义”而慎杀,而枉法呢?
药家鑫者,穷凶极恶,丧心病狂是也,罪案清楚,以律当斩!竟有五“教授”上书,口喊刀下留人,云,逝者已矣,生者须以“仁”待之!
李昌奎者,残暴之徒尔,一审断“死”,二审竟翻案判“生”!更有云南高院辩称,以己理念,顺应时势,当慎杀,该慎杀!
一时,“仁”者鹊起,一时,“慎杀”嗡嗡。
一曰:时已进,境已迁,动辄言杀,非不“仁”尔,不重生命也!彼不知典犹存,视国典不顾而言他,彼不明何谓枉法乎?枉法则必不公,不公则必生怨,怨生则世乱矣!
又曰:推之贪官污吏,其非害命也,何求其死?囚其终生,或纵其于耄耋,臆其无力于政,无害于民,可矣!彼不知我中国,向别于西洋,老姜愈辣,彼不见姜氏子牙83拜司马?彼不见李氏登辉朽矣,尚刻刻卖台湾?死或生,按律可矣!
盖按律“杀”者,“杀”非为目的也,其功在慑恶,其利在平怨,法不容情,律在奉律,何言慎杀?或他日时势需求,此典废则当另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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