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天涯大虾帮忙!!谢谢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6 0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进城务工人员,于2011年 月 日与卖方代理人(在重庆市公证处办理了公正的)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首付款22.5万,在银行贷款29万。2011年 月 日在在南岸区房屋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过户,于2011年9月2日在南岸区建设银行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一切手续都办完了)
  
2011年 月 日在代理人的带领下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可卖方(产权人)说这房子是他的,他并没有卖这房子,是代理人骗他去办理公证手续的,他本人是不同意买房的。我就叫代理人尽快解决好他们之间的纠纷, 等解决好后在办理交接手续。(在这之间产权人到建设银行把银行卡挂失并重新办理了新卡。“银行要求是收款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
  2011年10月11日银行贷款发放到卖方账户 ,我通知代理人钱已经到账,问他多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他并没有给我答复。2011年10月12日下午代理人到银行吵闹,要求银行追回这笔钱并撤销这笔贷款。2011年10月13日银行通知我去一趟,解决这个事情,银行了解了事情经过后也认为这事情有待商榷,就给出一个“暂停此笔贷款”的意见。我和代理人商量了过后同意这么办,就在银行出的情况说明上面签了字。(当时卖方代理人也在场) 2011年10月14日银行收回了这笔贷款。我就叫卖方尽快解决好他们之间的纠纷,可卖方迟迟不能解决。无奈之下我只好向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尽快解决好他们之间的纠纷,好让我继续履行我与银行方面签订的贷款合同,并尽快交房,并赔偿违约金(到底违约没有由法院判决)
  在这之间卖方曾经说过他们已经解决好了,要求我撤诉。但当我提出要卖方原产权人和代理人同时在协议上签字的时候,对方不同意,那么我就没有同意撤诉。
  2011年12月8日南岸区法院第一次开庭调解无效,但给出了叫我尽快找银行发放贷款,我于当天下午到建行南坪支行,要求银行撤销我之前签订的“暂停协议”,同意放贷。可这时银行给我说要卖方产权人和代理人同时在场才能同意(就是要对方同意他们银行才能同意)银行方说他会通知卖方,叫我回去等到,我没办法只好离开。
  2011年12月13日我通过邮政快递向银行递交了要求银行尽快发放贷款的书面通知函。2011年12月18日银行通知我到银行办理放贷事宜,可到了银行,银行叫我在一张收款账户名为代理人协议书上签字(我的贷款合同上是产权人),这笔贷款就发放到代理人账户。(法律人士认为这个不合法,要放到代理人账户必须把贷款合同上的名字改成代理人的名字,本来(代理人)同(产权人)就存在厉利关系。)我就向银行方提出修改合同上收款人的名字,或者叫产权人本人过来在协议上签字意见,银行方就说这个要请示重庆市分行。(2011年12月18日到2011年12月31日都还没结果)
  2011年12月20日南岸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事,当天并没有宣判。到现在也没有下来。
  2011年12月31日银行突然向我发出解除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通知函,叫我在10内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理由是我本人已经卷入或即将卷入到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的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要与我解除贷款合同。我闹到法院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我能履行贷款合同。
  
2012年1月3日我再次找到银行,要求银行撤销对我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函”,要求银行按照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办事,可银行给我的答复是代理人要求把款打到他的账户,产权人要求打到产权人的账户,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难道我自己的贷款,我是贷款人,以后还钱有我还,我就没的权利要求银行行使合同里的约定。现在我的产权很明确,购房合同也受法律保护。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望各位帮帮忙,谢谢各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6 0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做二手房的,公证书这种我们做得多,只要代理人拥有公证处出据的有效公证委托书,放款是应该放到代理人帐上,一般有几种情况会做公证:1.产权人在外地或国外或不方便本人到场处理产权的解押、注销抵押、签二手抵押按揭、产权过户等。2.中介公司、职业房串串收购(做公证是不过户节省税费成本)。3.其他的如私人抵押,法院拍卖等。 你看能不能帮到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