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脚医死人,谁为我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10: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患者陈碧珍2010年11月30日在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入院,12月7日上午进行右髋关节人工置换术,12月9日04时20死亡,患者在施行骨科手术后不到两天内死亡。
     患者及家属本着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为了和两个小孙女能够出去周围逛逛,享受天伦之乐。患者及家属最大的担心,由于患者以前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再次进行手术,心脏可能承受不了。在入院以后,一直和医生说明我们的担心,要求院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如果检查评估的结果表明心脏不能承受,就当来医院做检查身体。我们每天承担1千多元的检查费,为的就是希望通过全面检查,能够有科学全面依据来证明是否适合实施手术。院方经过方面检查评估,认为此手术已经很成熟,从各项指标来看,患者身体可以进行手术。于12月5号跟患者及家属说明这个手术风险不大,可以实施。并将检查的各项数据对患者和家属逐一说明没有问题,让患者和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在家属签名之后的12月6号,院方出具的“H0lter 报告”中指出“动态心电图诊断情况较异常:偶发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偶发室性早搏,……,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医学角度上,病人的心脏有问题,如施行手术,风险很大)。但是院方从头至尾都未向家属出具此份报告,也从未向家属说明手术风险很大,对家属采取了隐瞒,铤而走险实施手术。家属是在患者死亡后复印病例时才发现此份报告,如果患者和家属术前能够看到此份报告,得知手术风险很大,坚决不会同意进行手术!!!生命非儿戏,请问院方,对于6号的报告,为何不向患者和家属出示?为何不将实情告知我们,让我们重新估量风险和选择?
     12月7日晚亲属接医院通知病人情况危殆,立即赶到医院,21:00左右,部分亲属获准进入监护室看望患者后,医务人员通知不能再进入。在不获进入监护室的期间,家属几次被院方告知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情况有好转,还要看往后几天是否有苏醒的机会,家属多番要求看望患者了解情况,均遭拒绝。请问院方,为什么不让家属看望患者,不及时向患者家属说明患者的病危情况?为什么要隐瞒了患者的实际病情?
     生命无价,患者的非正常死亡,给家属造成的悲痛、带来的精神创伤难以估量……,院方在事后在与家属交涉中,竟然说道“食得咸鱼抵得渴”!如此漠视生命,让家属心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