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是谁给了该开发商如此大的权利? (转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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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是谁给了该开发商如此大的权利?
  
  
  
  
总页数:1当前页:1 
  
  
   作者:yijie007提交日期:2007-9-19 15:15:53
  
    最近接到地方一些群众的举报,实地走访后甚为愤怒,于是想写点什么.
    
    
      
    (以下是转载群众的举报信)
    
    
      
    我们是重庆南川时代商都片区的被拆迁还房户和购房户,为了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南川,特将时代商都拆迁还房、购房安置的有关问题和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拆迁户、购房户的要求作如下反映和举报:
    
    
      
    
    
    
      
    一、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在时代商都拆迁开发中,开发商利用法院强拆、恶势力威胁和玩弄“套羊儿”的欺骗手段,哄抬房价,偷漏税费,违法偷拆,违规强拆,杀成重伤1人;逼疯2人,在精神病院住院医治数月,至今病情时有发着,受害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拖欠三泉镇农民工林龙(又名林学龙,因工伤拆除左手)工伤医疗费和赔偿金30多万元,至今两年多未给;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跳楼未遂事件1次;官商勾结,侵占教师进修校和邮政局、水电局门市4年未还。
    
    
      
    1、时代商都开发商肖方忠与南川区个别官员相互勾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规定,违法违规划拨土地12692·7平方米(附件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在时代商都片区开发商品房出售,侵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谋取暴利,使国有资产流失上千万元。
    
    
      
    开发商在还房、购房的格式协议上,将房屋土地的使用时间确定为2000年,可是实际交房使用的时间却是2006年底或2007年,侵害了群众的土地使用权6至7年。
    
    
      
    2、时代商都开发商肖方忠凭借金钱实力进行官商勾结,玩弄花招,搬神弄鬼,践踏法律,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程序,于2003年11月18日,以“南川市房管所作为拆迁人”,违法发放和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违法拆迁。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上千万元。
    
    
      
    3、开发商将每单元电梯口的安全通道(5个,200多平方米,其中两栋楼房的电梯通道、步行梯通道、安全通道“三道”合一,20多米长,不足2米宽)摊入公摊面积中收取每户的房款后,又将其安全通道改建成门面出售或出租,重复收取房屋价款200多万元(附件2:A栋底层图纸复印件)。
    
    
      
    4、时代商都片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只有A、B栋,建设规模为32699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建设规模为57502.62平方米,实际建设超过100000平方米,偷漏城市建设配套费数百万元。
    
    
      
    5、违法偷拆和平路162号唐文钊的继承房(另有专题材料),抢夺房产;经法院判决和国土局协商选房,选房后又将其出卖给第三人,多次侵权。至今没有还给一点房屋,对此进行了维权。可是,南川区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8月1日法释[2005]9号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违反法律程序受理、立案、审理了开发商的诉讼,反说维权者是侵权。唐文钊反诉开发商“首先多次侵权”时,法院只字不提,反说不能受理、立案。在判决书上又谎称唐文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反诉诉讼费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究竟谁是侵权者?这样的受理、立案、审理,公平何在?公正何在?
    
    
      
    在没有进行土地征用的情况下,就违规强拆了王建军的房屋。王建军一家五口维持生计的澡堂至今未还。断了生活之路。强拆时就将王建军逼疯,在精神病院住院医治数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的规定。
    
    
      
    6、时代商都开发商随意改变规划方案。
    
    
      
    时代商都片区违反《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随意改变规划方案,由此严重影响片区住宅采光、通风、安全、环保和绿化。
    
    
      
     (1)B栋“名品空间”(原设计和房屋模型上没有这部份)是违反《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补建的违法建筑。在整体房屋未完工和未验收交房的情况下就进行了装修营业。据说,是开发商为腐败官员建造的商业贿赂房,要求认真查处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2)改变规划方案,占用绿化地、休闲地、公厕、垃圾站等600多平方米地面积,违法、多建乱建C栋B区一幢商品房10000平方米以上。
    
    
      
     7、时代商都开发商随意改变设计方案、施工方案。
    
    
      
     (1)改变层高和房体高度。A、B栋原设计为11层,现建成了13层,在房顶多建乱建了两层;A、B栋商用门面原有附楼,国土局副局长张友华和开发商肖方忠在拆迁动员大会上讲,门面层高6米(含附楼),现取消了附楼,层高只有4.2米;又把每层楼的层高减少10多厘米,在房顶多建乱建两层,多建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
    
    
      
     (2)D、E栋原设计为8层,现建成了10层,严重超高。D栋占用绿化地休闲地多建一个单元。
    
    
      
     (3)每栋住宅的层高不足3米,阳台不足90公分宽,A栋、B栋的电梯都是单行道,A栋二单元电梯室内太小,只有70公分宽,偷工减料,安装劣质单行电梯,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故障频繁。安全隐患严重。
    
    
      
     (4)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建筑材料。A、改用劣质建筑材料。隔墙原为砖混结构,开发商单方擅自改为劣质轻薄板,玻璃也未安装双层,不保温,严重影响环保、节能、安全、装修和美观。B、偷工减料,改变结构。开发商以使用轻薄板减轻了框架的承重量,就将梁、柱体的钢筋根数减少,钢筋的直径改小。2006年9月13日,购房户代表与时代商都甲方代表商谈房屋交接问题,购房户要求:用砖块填补平整被开发商肖方忠单方改用的轻薄板隔墙时,甲方副总瞿兵回答说:“不能用砖块填补,在我们确定用轻薄板作隔墙时,就减少了框架结构的钢筋。如果现将十多层楼都加上砖块填补,就超过梁柱体的承重量,梁柱体肯定支撑不了。”
    
    
      
     (5)随意改动电梯位置。为了增加商用门面面积,开发商将B栋临街边电梯出口转向侧面,形成20多米的巷道,没有采光,一片漆黑。损害住户利益。
    
    
      
     (6)单方改变阳台结构和样式,将铁花式改为板式护栏(模型上为铁花式),阳台宽度严重不足。并把玻璃窗移向阳台边进行封闭,增加面积400多平方米(附件3:渝春港司文[2006]052号第2页复印件),多收价款数十万元。
    
    
      
     (7)违反合同规定,开发商单方改变部份户型结构和部份住宅层位。
    
    
      
     8、开发商未把房屋建完和未验收就开始移交房屋。
    
    
      
     (1)水电气未完善。
    
    
      
     (2)协议第七条规定:住宅室内为木门,客厅与阳台之间为铝合金推拉门(协议图纸明确标注),墙壁刷白,室内水电通等等。该规定的项目至今未做,房屋没有完工,不能验收,不能交接。这是开发商在玩“蛇脱壳”,开发商对未做部分,如室内木门等提出的经济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的未做部分(客厅与阳台之间的推拉门等),开发商耍赖,根本不承认补偿。所以必须彻底完工后才能验收交房。
    
    
      
     9、因开发商单方改变规划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多建、乱建商业用房和住宅,致使还房、交房时间大大推迟,导致装修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增加,土地使用权年限减少7年,开发商应当赔偿该违约损失。
    
    
      
     10、E栋房屋的间距仅有1.5-3米。严重影响通风、采光。并将E栋二单元一梯两户改为一梯三户。
    
    
      
     11、由于楼层增加,下段的外墙由二四墙改为三七墙,减少了下段的房屋使用面积。
    
    
      
     12、税费收缴混乱。
    
    
      
     (1)拆迁还房户不应交纳契税,而开发商也要收缴。
    
    
      
    (2)购房户的契税有交百分之百的,有交百分之五十的等。
    
    
      
    (3)有偷漏税费的重大嫌疑,特别是偷漏所得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问题。
    
    
      
    (4)大修费是摊入了建房成本的,应由开发商承担。
    
    
      
    13、有行贿、收买的重大嫌疑。目前己有重要线索。
    
    
      
     14、公摊面积比规定标准加大了百分之四到七;存在公摊面积充抵还房户的还房面积,高价位房屋用低价位的房屋还房。
    
    
      
     15、安全、消防通道不完善。没有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用房。
    
    
      
     16、人行楼梯不完善,楼台窗子没有安装窗架和玻璃。
    
    
      
    17、在房价结算方法上设置陷阱,不按认购单价结算。造成每户增加数千元至上万价款。结算交付使用时,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备案材料、实际检测报告和结果、《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
    
     开发商还采用黑恶势力对一批维权的还房户实行打砸,追杀还房户,气焰嚣张之极.
     是问是谁给了该开发商如此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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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6 1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坐在沙发上替利益受损的小民们呜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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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6 1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开发商我们就应该痛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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