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青天 声讨不作为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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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1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级领导、大众媒体和广大网友你们好:
  我是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永宁镇夏家村的一名普通百姓,近年来党的惠民政策越来越好,尤其是今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八项规定》,更让我始终坚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可有一件事我始终没有明白:为何原本就是一个邻里之间的民事矛盾,会逐渐升级为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刑事案件,为何原本是一个村干部出面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导致这一拖再拖,至今已是21年之久,还没有给我们百姓一个应有的公道?在走投无门的情况之下,我们只好通过网络来为民伸冤,希望此举在我们夫妇有生之年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简单把事情的缘由做一介绍:九一年经永宁镇镇政府批准我在自家口粮田内建房四间,因此我与王显举是邻居,两房之间原有一条古道宽为5米,一通至南。我位于道路西侧,王显举位于路东侧,由于地理地势原因,地势走势西高东低,我房子稍高于王显举的房子。王显举门前原有一个集体时留下的黄泥坑,王当时有两处房产不准许再建房,王以养鱼的名义将黄泥坑雇佣推土机将小坑推成鱼塘与我并行建房,导致自己出入不便(有两家平面图和相片为证)。当年由于王显举的妹夫高凤傲是原永宁镇政府副镇长,在高凤傲的唆使下硬是把原有的集体古道分给王显举3米我2米,还令其把5米宽的道路靠近王的一侧挖开宽3米深1.5米的深沟,还规定高出水不能王低处流(1994年10月20日村、镇两级政府共同出的关于王显举与周大治为车道及排水产生的处理意见明确体现),并进而又做出一份伪证说成是沟(1995年9月27日永宁政府作出的《关于夏家村周大治为通道问题的处理决定》为证)方便王出行,从而导致我和全村百姓生产作业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我与王显举之间的道路向南延伸150多米,此举致使我门前向南的原有道路多年无法通行被雨水冲刷形成冲沟,集体的老路就这样成为废路。
  1998年春季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村委会、镇政府以为了方便群众生产,解决村民农活作业出入车顺利无阻为由,将我门前的基本粮田 “大道东地”东边留出一条4米宽、140米长的作业道,作业道的东边沟作为排水沟,有意回避事实原有问题不给解决,却要浪费土地另开没头没尾的死路。我认为此规划不合理,干预了整修该作业道。原因有两点:
  一、如果说规划当然是百姓之福!可是为什么原有的老路不去修复,反而要占用百姓的口粮田去开一条前后都无法出入的‘死路’为新路?难道不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吗?难道不是为了不解决我与王之间的的矛盾回避问题吗?
  二、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而我门前所谓的规划既没有百姓的会议讨论,也从未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却说成合理、合法难道不是个别“干部”办事的一种荒唐之举吗?
  另外,我门前栽有杏树,杏树属于我个人财产不在“所谓”规划之内,如果说是占用那应该协商吧?应该给与补偿吧?且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内从未提到过,瓦房店人民法院执行庭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之下硬是把我门前的杏树砍倒3棵,我还得给人拿执行费350元(有当时执行时留有的书面证据和相片为凭),此举还把我年迈的母亲吓得昏迷不醒,而后有法院车辆送往医院就再也没有见到人。
  邻居以我后墙影响其车辆通行为由起诉我,就在同一天,做出两份违背法律的错误决定,我不但要自己扒掉后墙,还得给人拿钱赔偿。(有瓦房店市土地规划局瓦规土监字1999、73号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为证)
  我家的情况是丈夫软弱连当时连见到村官说话都哆嗦,妻子一个字都不认识,原本想息事宁人,而原政府的个别领导丧心病狂一次次欺辱。在当地到哪里,哪里都不管!!!一气之下导致我走上上访道路十多年,我多次奔跑于沈阳、北京等地,当时领导的接待让我们百姓看了希望,可是把案子转交到地方政府后,我们再去找其解决此事就是不给我们解决。
  我们找到省法院后,省法院告诉我们要有地方法院的裁定才可以受理此案,我多次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就此事作出裁定,终究无果。
  那么,请问?不管我对,还是我错,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作出裁定?
  原本就是邻里之间的一点矛盾,而今却演变成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刑事案件。一件小小的邻里之间矛盾,竟会拖延20年之久?请问,地方政府的个别“干部”为了维护某些地方领导干部的个人政治利益,却把事实歪曲不给予解决,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此事不是现在政府领导所为,那么请问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是什么?是不是为了给上级领导分忧,为了给百姓解困而存在?我们的上访是不是有原政府的一些“领导”过错导致,那我们要求政府给与公平合理解决有错吗???。
  说句实在话,我们不愿告状,我们深知省里、中央的领导日理万机特别忙碌、特别劳累,可不是在走投无门的情况下、不是在地方到哪里,哪里不管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到省里、到中央麻烦领导帮助解决问题。有谁了解上访的苦?我们为了省几个车费钱,连一张卧铺都不舍得买,实在困得没办法就睡座位底下,上访途中不舍得住旅店,只好睡票房,用白开水冲馒头,就过这样的日子!
  如果有错,请告诉我错在哪里?如果说,百姓不是无理取闹和诬告,那么请问?07年的十七大之时,在无任何理由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妻子软禁11天(有当时跟我一起软禁的周敏芳、牛长芝等人为证),地点在瓦房店仙浴湾,导致上火引起急性阑尾炎这个责任有谁来承担,难道百姓就是“牲畜”吗?地方政府说抓就抓???;08年北京奥运会时,又一次无任何理由将我妻子拘留十天,地点在大连金家街派出所;12年8月12日,在永宁镇的司法镇长王政凯的带领下多人,在瓦房店火车站站台上不顾百姓的死活非法截访堵访,还抢走了上访时携带的包裹,且包裹里有我上访时所需的多份复印材料和所需的路费、住宿费等费用现金2000元至今下落不明;还有今年8月6日地方政府为了我们到北京事件怀恨在心,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将我拘留10天,导致我妻子在拘留期间就旧病复发,现在还在医院住院!
  派出所在我们政府已经不是保护百姓利益和人身安全的利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镇压百姓的走狗!现在我已经成为了笼中之鸟,哪怕我是走亲戚都有人监视,如今真是害怕地方哪些不作为的“狗官”,,也是我们法治社会的一个不幸!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网络寻求青天,为民伸冤!
  主要帮助百姓解决三件事:
  1、不管是我对或是我错,我希望法院可以对此事作出一份裁定,还我一个公道。
  2、在我既没有违法,又没有任何理由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永宁镇派出所先后两次将我非法拘留和抢我包裹这份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3、这20年来,我上访所花费的车费、住宿费、法律咨询费及耽误的人工费和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
  就是这样的情况很多,现在只要是上级有什么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地方政府怕我们上访,就会在火车站、重要交通枢纽安排地方派出所人员截访堵访,并在我们家附近安排人员进行人身监控,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精神压力,也给上级的信访工作蒙上了“双眼”,同时也给党的好政策披上一次不光彩的外衣,说句心理,我们百姓不愿告状,也不愿去民告官,更不愿与党的法规政策背道而驰,只是希望拥有百姓应有的权利好好过日子!希望我们夫妇二人不至于在有生之年还是无法看到希望,含冤而终!
  跪求!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永宁镇夏家村新立屯
  联 系 人:周大治
  联系电话:0411-8517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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