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12年,富豪的钱真能买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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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7 1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0年1月重庆市区发生车祸,车祸导致母子重伤,母子均是头部受到重撞,8岁儿子一级伤残、从此失语!当年残疾儿转眼已熬成19岁青年,却仍是走路靠人搀扶、生活不能自理的二级伤残人!
  今年3月,交通肇事逃逸12年的肇事者—重庆垫江的大富翁、有钱的大老板陈祥权终于捉拿归案!
  但是,9月19日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由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现场却让我们气愤了!
  法庭上,公诉人指出12年前车祸造成两人重伤,而被告人律师却坚决要求受伤母子在12年后的“今天”作伤残司法鉴定?现在可只有儿子还是重伤啊!而且还是如同废人一样的重伤!有这样的推理吗?12年前受伤,12年后鉴定伤情?
  被告人律师还表示,被告人陈祥权有“立功”表现:“积极”、“主动”地赔偿了2004年才判决的29万元,公诉人当即质问:如果不抓到,你会主动赔偿吗?被告人还谎称当时自己躲在一边还悄悄打了120急救电话?而救护车却至始至终从没到过现场!反正律师唱黑脸,陈祥权唱红脸,只管顺从地向法官表示:服从判决、诚心赔偿!而我们受害方从其被抓获至今大半年时间里,没听到有任何表示道歉的说法!在法庭上,肇事方对受害方也只有冷眼!
  法庭上,公诉人诉求判刑1-2年的时间!而《刑法》第133条却是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陈祥权可是逃逸了12年啊!被抓后也没人向受害人表示悔意和道歉!怎么只判1-2年刑期?有这样的法律条款吗?
  其律师还辩称39岁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请求”判决“监外执行”!难道真会应了那句古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现在我们才终于明白为什么被告人陈祥权的家属和律师代理人至始至终没有向受害方表示“诚意的”道歉了?原来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只要求判肇事逃逸12年的被告人1-2年刑期!都已经拘留大半年了,还用得着道什么歉?在牢里有吃有喝很快就会过去的,坐一二年牢算个啥!哪用得着为了减刑去争取用赔偿来求得受害方的“谅解书”?从牢里出来不又是风光无限、“钱”途无量的大老板!
  这样的事态发展实在让我们受害方感到不平、气愤、心酸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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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1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能通到任何地方,这是ZG几千年来已经验证了的,不用再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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