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人求助:房子淹四月,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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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7 0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株州市荷塘区天台村石子湾,大兴土木,如火如荼,工业园地,即将崛起,工地中央,残留人家,稀稀疏疏,缪无生气,其中有一栋,被土山包围,泡在水里,就如行军对战,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只是皆一方矣!(配图;第一张)
  
我甚奇,欲探访,奈无路可往,东走西绕,500米费时三刻余,钻洞乃至,(房屋周围泥土高已有15米许,一楼被水淹没,唯有在二楼围墙砸个门洞,得以与外界相连)屋内两个老人,80来岁,颤颤巍巍。老人眉头紧缩,岁月的痕迹,在脸上纹络分明,活脱脱出一幅凄凉的意境。其中一老人用手抓脚,问之,因水淹搬物感染水中细菌而脚烂痒不已,我不觉唏嘘,仔细询问,通讯中断,停水,两个老人和一个18岁的孙子三天仅有政府送来的两桶水,饮用生活皆在之内,水淹一楼已四月,幸得天气炎热,若淹没二楼,三楼,老人岂不危矣,泡水四月,万一倒塌,伤人,试问,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蝼蚁尚且爱惜生命,何况是人呢? 出入的路已经断了,两个老人蹒跚在泥土里靠的是爬行,我不觉双眼含泪,请问:天下还有公道吗?还要不要老百姓生存?口口声声“三个代表”,百姓利益无小事,但在具体生活中是这样吗?难道百姓的衣食住行是小事吗?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可以随意践踏吗?连这样一点事都无力解决,还谈什么和谐社会?难道要叫我们老百姓一路上访,直至省上,中央才能解决吗?〈物权法〉的出台,中央的一再三令五申,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难道就不用学习或运用了吗?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谁来保护? 老人 家,何需如此?老人的儿子在几年前已经病亡,女儿为了工作方便,在外暂居。我呜咽,我也唯有黯然告别老人。(配图,第二张)
  
回来后,我翻阅无数关于拆迁的法规,条例,如此规定:对于暂时未拆迁的居民应保证其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条件。《物权法》也已经颁布,即将实施,可具体事情中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那个部门呢 ?找了又在推托,老百姓的权益又如何维护呢 ?
  
青山依旧在,夕阳怎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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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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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标题,好象触目惊心,但看看照片,呵呵,可以养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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