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之罪究竟谁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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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的主人公名叫宋发,山西省右玉县人,是一个将近60岁的中年男人,谈到这件事时满脸的义愤填膺:“我堂堂正正做人大半辈子,一直信奉身正不怕影子斜,没想到还是在阴沟里翻了船。”现在的宋发,仍然是戴罪之身,五年前就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刑执行。
  宋发曾于2007年8月到2009年8月担任右玉县新城镇联校校长,2009年8月,全县校长会上局长王占山宣布撤销新城镇联校,免去了宋发的联校校长职务,并交代原会计邢斌将原新城镇联校全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的花名册报交教育局进行分流,宋发移交了全部财产后(包括办公室)接受了离任审计。2010年1月21日右玉县编委会正式下发红头文件(右编字[2010]4号),撤销右玉县新城镇联校。自此宋发便一直没有工作岗位,直到2010年3月,在征得领导的同意,去了陕西省打工。那么好端端的一个人为何最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刑执行呢?

  


  
  2012年右玉县反贪局检查了乡镇七所中心学校,同时也检查了新城镇学校留下的十四个教师的工资发放情况。这一查出现了问题,发现退休教师柴树生死亡,工资却未停发。后有证据表明是柴树生的儿子柴发给了邢斌5000元好处费,使得已故的柴树生的工资没有停发。邢斌、柴发二人为了推卸责任篡改了死人的死亡时间,而邢斌自己也在事情败露之前不露声色地做完了假账。
  这时宋发已被免职三年多,其中发生的事情不曾知晓,反贪局查出问题后便让宋发回来进行接受调查,但没成想最后反被倒打一耙,被有关人士证明为“宋发从2007年任新城联校长至今(2012年)”。
  宋老汉到处说理不成,直至被法院正式定罪,他依然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个与事实相悖的证据究竟为何能站住脚,宋老汉又何时能重获一个清白之身?记者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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