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为何变成“两违”让谁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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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为何变成“两违”让谁羞愧?
  人与地的紧张,是中国农村的最大现实,我们用世界不足9%的耕地,养活世界近20%的人。虽然随着农业技术的提高,粮食产量在逐年增加,但一方面粮食产量增长越来越赶不上消费的增长:中国的粮食自给率已经从95%降到目前的80%左右,而统计结果也说明,人均粮食总量在近几年增幅已经远低于年GDP增幅。同时,种田利润低下,耕地流失和污染将成为粮食安全的最大隐患。
  这种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耕地之间的矛盾在莆田更为明显。改革开放之初,莆田人均耕地不足一亩,远低于全国平均。在莆田农村,许多人盖房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炫耀,甚至占用国家级耕地。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后坑村十四组许文最(男)69岁,有三个儿子计6处住宅,早期在78年代盖了一座“五间厢”20间住宅见图①,长子许金桂(男)50岁2000年的东边又盖一座三层住宅见图②。次子许信雄(男) 47岁2003向十四队许玉秀非法购买盖三个门面见图③,2007年西边一座二层封顶见图④, 2011年填平周围的池塘水灌水水稻,又向东峤村十队村民亚欣长子许国华非法购买有一亩多国家级耕地破土动工盖了一座六层地面约200平方住宅见图⑥。2006年三儿子许卫东(男)44岁又破土动工非法购买国家级耕地保护区东南方向盖一座五层地面有180平方的住宅见图⑤。
  


  事实上,早在2004年12月,福建省政府就已经开始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第八条规定第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目的就是保护本来就为数不多的耕地。
  为贯彻落实《福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2007年莆田市人民政府下发莆政综16号文件,按照“纳入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规费、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制定莆田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住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
  二、已有一处达到或接近法定用地标准住宅的;
  三、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的;
  四、原住宅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安置的。对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其拟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的面积:3人以下每户限额用地为80平方米,4-5人每户限额用地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限额用地为120平方米.
  五、莆政综16号文件和闽政〔2004〕21号文件吗?2011年许信雄住宅用地是谁批出去的?都合乎文件规定吗?
  六、为何最近在查两违的时候,上面派人来查,负责土地的村干部出于何种原因,对外解释是2007年建的住宅?
  七、福建省莆田市土地监察局受理群众举报本应依法办事,为什么违法侵占国家级基农田建房,破坏耕作条件,从扎基开始举报,土地部门该立案不立案,该拆除不拆除,该处理不处理,违建国家级耕地两幢,还是不停止,到底是政府无能,还是有人经营“人情”—权钱易???
  八、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强制拆除1100平方违法占地建筑 日前,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政府与秀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在镇长的带领下,对辖区内田庄村、许厝村、田柄村、渚林村等多户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请莆田电视台进行全程摄像,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曝光。本次执法行动出动车辆11部,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占地建房的歪风。 【来源:海峡资源报 张步雄 潘国成】 望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做到一视同仁,同镇不能一镇两制,给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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