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拯救政府公信力(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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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3: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折并不出人意料。在最近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从执法部门言之凿凿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到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最后认定的“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前后仅隔五六天时间。此类政府纠错并不鲜见,在之前的“真假华南虎”、“躲猫猫”、杭州闹市飙车案中都有相同版本。问题是,类似的政府事后纠错,是否足以弥补那些社会公共事件已经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伤害?
一项调查足以说明此伤害之大。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近日公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上海市因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成为排行榜上十大“舆情热点事件”中最有损政府公信力的事件。
政府公信力属政治伦理范畴,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它实质上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公信力是一堵“防火墙”,公信力越高的政府,群众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越低。
具体到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上,有人认为政府打击非法营运无可厚非,但事实上,黑车“合理不合法”式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出租车营运市场的行政管理制度。各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许可手段“寻租”,高价出售出租车准运证,政府成为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导致了这个市场非竞争性垄断,其中巨大的利益差是黑车难以杜绝的直接诱因。政府在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公共服务上,明显“缺位”。
政府在随后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又未能依法行政。“钓鱼执法”甚至被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做整治非法营运的“创新之举”。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以此为依据,“倒钩”、“钓鱼”等取证方法无疑是不正当执法手段。政府在“钓鱼执法”中,确存有瑕疵,有权力滥用之嫌疑。
“钓鱼执法”事件曝光后,面对公众舆论,当地政府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调查事情真相,而是不负责任地发布“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之言论。这与之前数起社会公众事件中政府的第一反应如出一辙,政府大都采取了回避、隐瞒等态度,直至最后无从逃避时,才出面纠错。这其中,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猫鼠游戏”,博弈大于合作,这显然与我们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违背。
显而易见,在“钓鱼执法”事件的逻辑链条中,地方政府在行政理念、行政制度、行政行为上都有“失范”之举,这对政府公信力定然是一种伤害。
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又有所区别。2007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全国28个省市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最高,而地方政府则次之。这表明民众对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担忧。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如何拯救政府公信力,已成为世界性命题。2007年联合国举办的第七届“政府创新”全球论坛,其主题就是“建立对政府的信任”。对于我们来说,重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地方政府当下所要面对的问题。政府公信力的拯救主要有赖于政府自身改革,寄希望于通过各种社会重大事件推动政府公信力建设,代价是昂贵的,比如孙中界的那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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