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咱们工人有力量》这首歌你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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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7 03: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十年前/听着这首歌/我当上了一名豪迈的粮食工人/那时候/我上无片瓦 下无插针之地/是一个纯粹的无产阶级/一心只想设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也享受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这首催人奋进的歌/鼓舞着我们整代人/为建设祖国奉献美丽的青春
  今天 再听这首歌/我心如刀割/此时的我/已经不是引以为豪的工人/各种体制的改革/让我失去了社会主义的温暖/最终的企业改制/把我由一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活生生地变成了权贵和财富的雇员/这是谁的悲哀?
  同一首歌/同一个人/不同的时代背景/两种截然相反的感受/今天的我/不再是社会主义的主人翁/不再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不再是无产阶级的一分子/不再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我/成了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 D啊 什么时候/工人阶级能够再一次挺起高傲的脊梁?
  今天 我五十岁生日之际/再听这首歌/我老泪纵横/我不能为自己办一场庆生/却要在维权的路上/艰难的裸奔/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尊严/我冒犯权贵/奋力抗争/整日里却害怕打击报复/提心吊胆/颤颤惊惊/看来 这辈子/我只能在梦里/才能回想起/我 我们这一代人/曾经是社会主义的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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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艰辛贴如下:
  切实督办: 社保法后,上海郊区集群出现的一女“嫁”二男社保缴费怪现象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韩正:您好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经过16年怀孕而降生的《社保法》出台后,上海郊区出现了一女同时“嫁”二男怪现象,一女同时“嫁”二男的集群出现竟然是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造成的。为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利益,今第三次来信请您督办此事。事由论述如下:
  我是上海市郊区户籍的在农工商超市工作已有9年的员工,是2004年被征地农转非镇保一次性缴费15年且撤队的离土失地农民。
  2011年7月1日开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以下简称社保法)。上海市为了贯彻落实《社保法》于6月份颁布了沪府发(2011)29号文件,(2011)29号文件规定郊区从业人员从2011年7月份起全部参加城保,停止参加镇保缴费。到此,上海市府于2003年10月起施行的沪府发(2003)65号文件(镇保)中的第七章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状况了,因为该政策是一把刃剑,导致单位在录用被征地人员时不肯为被征地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也直接导致被征地人员从原来的城保跌落到镇保。新政策的出台实行,就意味着旧政策被替代,当下位的规章与上位法规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文件和国发(2011)38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谁制定、谁淸理” 的工作原则。《立法法》第79条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上海立法工作要从制定和修改转向以修改完善法规为主,处理好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三个阶段中的利益关系,少用、慎用授权条款,处理好强势和弱势等关系,要科学制定规章立法计划并建立规范的清理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主动接受市人大的备案监督,对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备案审查” 的要废止。要坚持立新法与改、废旧法并重,立法不仅要结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更要建立规章、文件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与上位法冲突的不相适应的规章、文件随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当囯家新法律、行政法规出台时,都应当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及时清理,把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与法规清理三者结合起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立法机关,及时启动立改废程序。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解决民生问题,切实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好事实事,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答中外记者会上讲到:“任何企业不能以成本增加为理由来损害群众和损害职工的利益”。 您在2012-11-21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说:必须坚决用更大气力抓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上海市法制办付主任顾长浩在《政府法制研究》2010年第11期上说道:[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强调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原则,首先强调了依法足额支付有关补偿费用的基本要求;就这一要求而言,上海市府多年来实施的被征地农民的“镇保” 制度是不符合这一补偿安置原则的,在社会经济不断増长的过程中,征收农民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却被大大降低了,不符合让离土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增长成果的政策目标;如果说“镇保” 标准是符合“足额支付” 有关费用的基本要求的,依此类推,岂非是说原来的“城保” 标准超过了“足额支付” 的基本要求?这一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其次,强调了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保法》第六十至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我们农工商超市从2011年7月份开始同时并用新旧政策,即:7月份失业保险费缴费方式采用新政策(2011)29号,7月份养老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继续沿用旧政策(2003)65号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这如同一个女人同时“嫁”给二个男人一样。上海郊区的用人单位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这种一女“嫁”二男的模式,整个上海郊区一女“嫁”二男社保缴费模式数以万计。因此,从2011年7月开始,如果说上海市府部门继续支持用人的企业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话,那么对于被征地镇保一次性15年的从业人员来说,到了退休年龄后拿养老金的损失是极其极其惨重的:因为征地一次性15年镇保养老保险折算成城保才7年半,我到退休年龄(60)还有11年,将造成企业单位11年不缴纳城保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因此我将面临损失11年的城保养老保险费;沪府发(2003)65号文件第七章的出台已经出现了企业单位不给我缴纳7年的镇保养老保险费;《社保法》和沪府发(2011)29号文件出台后的7月份农工商超市至今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法》规定了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现在工作时企业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难道说要等到员工到了退休年龄退休时自己再去续缴余的7年半城保养老保险费吗?《社保法》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及政府补贴,沪府发(2011)29号文件规定了郊区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城保及三年的交费过渡办法。只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保才具有真正的现实实际意义。所以,从2011年7月份开始农工商超市仍然只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小三险)的做法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假城保虚城保,此乃空城保空城计一一其本质还是原镇保!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可以休矣!企业应负责任地从2011年7月份开始用三年过渡交费的方式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有着“农业产业化的国家重奌龙头” 和“上海12强” 及“市文明单位”荣誉光环的国营知名企业农工商,应当成为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典范企业,企业和员工之间应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凝聚力在直线下降,物价飞涨、员工8年不涨工资了,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素养提高也是硬伤。不缴保险费员工应发工资每月反而少壹佰至弍佰元不等!缴保费越多应发工资越高!企业的管理是一门科学、艺术,顾客、员工、企业三者的关系切莫倒置,顾客至上让顾客得到实恵,善待员工,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经营之道。企业恶性循环差烂,管理者必须警醒起来,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牢记“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的道理。缴费的事情由农工商超市集团公司主办和掌控。单位里和我同样情况的人也有不少,员工们到社保中心劳动监察询问后,许多员工于2011年8月10日同时罢工且惊动了集团公司的相关部门,事后领导者们没有向员工们解释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依据的文件条款,却训斥员工们一顿。我到社保中心询问的答复是:“只缴失业保险费有啥用啊,要缴养老保险费快去同单位商量,现在企业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关门是快的,一次性镇保15年能拿多少退休金啊” ?我同超市经理谈养老保险费缴费事情时,经理说:“农工商超市集团公司不会给你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你要想缴只有选择辞职到它单位工作去,补缴08年以前的失保费已经过了追溯期”。到现在农工商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样境况员工在农工商数以千百计。
  作为上海市国资系统的市级文明单位的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更需担当社会责任,员工保险责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才无愧于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级文明单位不仅是荣誉的象征,而首先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载体。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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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前
  综上所述和镇保制度施行九年表明:上海郊区广大被征地镇保失地的农民无法分享到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增长成果的政策目标。仍然沿用镇保制度与上位法《物权法》和《社保法》中规定的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也是不相符、不一致的。广大离土失地农民在响应政府快速扩大城市化进程中已经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和巨大的利益牺牲。一次性征地镇保15年是对离土农民的失地补偿。这是农民拿土地换来的一些保障,和企业有什么关系呢?企业又凭什么得到土地的利益呢?这是变相的把土地的利益输送给了企业,上海对外宣称:外来从业人员和企业镇保人员全部转入社保(城保),一边举着手说执行了全国《社保法》,一边却暗地里放任企业违反《社保法》。把被征地从业人员继续执行老的不合理的政策,牺牲了所有在企业工作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障利益,这是对上海市全体征地人员的不公。把征地镇保人员真正游离在社保(城保)大门之外。沪人社局局长周海洋的回复信(编号:2011007361001)中承认“镇保制度实行以来,也使得有些单位在录用被征地人员时,不肯为征地人员交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确实需要你和单位协商”。上海市国资委三次违反信访条例不回音不答复不作为(市府信访办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及国家信访局转交办的)。上海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城镇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项目;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费用;没有为所有被征地农民安排同等社会保障费用。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用工成本是空麻袋背米,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了负担。由于企业不缴养老保险费,将导致农民拿土地换来的养老保障利益全部变相被侵吞精光,我还要再损失7年城保养老保险费。十八大报告也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应做到让利于民,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百万失地的从业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再是空口号。为了贯彻国家物权法、社保法和沪府发(2011)29号文件,上海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上海郊区不能搞空城保虚假城保一一这是上海郊区百万离土失地从业农民的共同心声。
  从1994年深秋的北京香山卧佛寺饭店一周多的封闭工作,年轻人草就的《社保法》首稿起,经过16年孕育而降生的《社保法》尽管宣示性条款很多,刚性权利义务条款不足,规定的内容粗线条,实施还需要依赖与具体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合。但是在《社保法》和沪府发(2011)29号文件已经施行的情況下,企业为何仍然不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农工商超市集团公司所依据的“有关文件规定” 在哪里?具体法律文件、具体条款何在?是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还是上海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这些情况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应责无旁贷地向原镇保的广大离土失地的员工全部解释清楚。拿出来让百万人民看看吧,是不是和物权法、社保法和沪府发(2011)29号文件等上位法规相抵触?相一致?相协调?作为上海郊区离土失地从业人员从《物权法》《劳动法》《社保法》和沪府发(2011)29号文件中无法感受到自身权利存在及权利救济途径。镇保制度不加以修改完善,一女“嫁”二男的社保缴费怪现象不叫停不阻止,那么上海百万失地农民的社保养老保障利益的损失将是灾难性的。
  以前回复不是内部流转就是政府部门流转,让人不知说啥好。望此次直接办。
  最后,我急盼韩书记市长从百忙中抽时间,切实督办:《社保法》后,上海郊区集群出现的一女“嫁”二男社保缴费怪现象。并迫使企业迅速缴纳社保养老保险费。切实维护百万离土失地人民的养老保障利益合法权益。谢谢!此致
  敬礼
  上海镇保离土失地从业人员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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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代表百万人民取得了胜利,接下来另一场维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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