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显眼花法官!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郭法官,敢“有法不依”为哪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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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21-1-27 0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敢“有法不依”为哪般?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郭法官,为什么选择“眼花”办案?
  近日接到一位张姓当事人向本报反映的较为蹊跷的案件,案件发生在三门峡,案情并不复杂,小编在认真阅读了先后两次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湖民初字第00960号)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12民终71号)后,自然就发现了“蹊跷”的地方,当然小编并没有学过法律,为求客观公正,就此案小编与当事人特地咨询了承办此案的河南建庄律师事务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向我们再次陈述了案件过程,并表示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这样的案件没有遇到过,背后一定另有隐情……当事人在万般无奈,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求助媒体,希望公平公正的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能真正的做到公平公正。并向案件承办民二庭郭法官发问:为什么选择“眼花”方式审办此案?在“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份”的情况下,敢问这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郭法官为什么敢“有法不依”?意欲何为?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湖民初字第00960号):当事人张XX与当事人周XX于2014年5月5日签订《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00000/年。因在经营过程中房屋出租方周XX将不应该作为经营所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此楼梯是通向张XX经营的唯一通道)向外出租,且经营与张XX经营业务相同,造成商户间多次冲突,都有报警记录(湖滨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对当事人张XX的损失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此举不知何为?)该民事判决显示:宣判张XX与周XX二人双方都有违约责任,且依过错比例对违约责任进行了四六划分,但是,在判决过程中对张XX对房屋装修一事,以“证据不足”不允理采处理,请问“装修清单装修合同”都有,也叫“证据不足”那么什么叫证据充足!为什么不给当事人张XX再次提交证据的机会,就草草宣判结案。
  为此当事人张XX不服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没有想到更加蹊跷的事出现了,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眼花”法官就此诞生:
  蹊跷一、在一审过程中,宣判双方都有责任并按四六比例对违约金进行了责任划份,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份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份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1号:第十一条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知道审办此案的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郭法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面前,您是真的不懂法还是有意“眼花”?您这样故意偏担对方意欲何为?公平公正在您这个“眼花”法官心里还仅存多少?
  蹊跷二、在万般无奈,走头无路之下,当事人张XX向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对装饰装修残值进行鉴定,手机城的装饰经过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残值41万余元,(合同五年期,只履行了一年四个月)。当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放在“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郭法官”面前,他却再次先择了“眼花”,以“证据不足”驳回,当事人张XX的证据再次被“视而不见”。在此,小编不禁要问了,如果“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郭法官”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话,完全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为什么没有呢?哪怕是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是4块钱呢,我也认了,当事人说。可是为什么不顾当事人张XX垦请法院指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刻意选择“眼花”视而不见,再次草草结案!由于至发稿时小编没有联系到这位郭姓法官,不知是真的年纪大了“眼花”,还是刻意的“装着没有看见”,这背后的蹊跷不免让人生疑,细想,莫非有人选择“眼花”,是在暗中保护某些人的不当利益,还是这其中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但一定是忽略法庭证据,藐视法庭神圣的“惯用技俩”,这样的人在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手握伸张正义与公平的法锤,一次次敲下的不仅不是法律的公平公正,而是一次次在践踏珉灭人性与良知!
  蹊跷三、本案中,张XX在一审和二审时都多次提及付款近140余万元(含双方签定的另一《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发票至今(2016年11月10日),一分钱的发票没有开据一事,一审与二审都没有针对此事给予正面的回复,小编与当事人,也就此事向湖滨区国税地和税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房屋出租向应承租方出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法定义务,任何一个公民的都得遵守。为此,当事人张XX向小编诉苦,难道两次审理的法官都不懂法吗?什么叫“法定义务”?希望相关懂法的或是税务部门的朋友看到可以帮助当事人讨清公道!
  蹊跷四、在合同纠纷期间,房屋出租方周XX强行扣押承租方张XX店内物品(未拆封手机和中央空调及当时员工的个人物品等等)价值约21万元至今(2016年11月10日)没有归还,导致很多的物品价值损失无人过问,在此事情上,法院再次选择性“眼花”,视而不见!让当事人张XX,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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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官“眼花”存在庭下不正当“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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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选择“眼花”方式审办此案?在“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份”的情况下,敢问这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郭法官为什么敢“有法不依”?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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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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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民生类的帖子都这么不受重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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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李会强法官你判案都只看证人证言吗?难道不看证据吗?提供那么多证据你都把他藏哪里去了?难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案全靠证人之间相互印证就可以了吗?
  三门峡法院系统在全国已出名一个“眼花法官,”难道还要再出一个“串供法官”吗?李会强法官再次上演了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李会强法官作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面对如此众多的事实证据,单凭王燕玲等的空口无凭就做出如此逆天判决,究竟是关系、利益还是腐败?我相信朗朗乾坤,人民法院最终会给公民一个公正的结果,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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