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法院是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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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4: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威海法院荒诞不经的判决,啼笑皆非的枉法之九)
  威海环翠区法院造假案关键问题是泵用材料,要弄清泵用材料先须弄清“二甲基亚砜”,弄清了“二甲基亚砜”问题就清楚了。简单举例说一下,例如水含有两种不同的元素;氢和氧。一个水分子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把氢和氧原子按配比输送到合成釜里经合成则成水。同理,把不同组分元素分别用输送泵输入合成釜里经化合反应就成了“二甲基亚砜”,它是一种腐蚀碳钢的熔体,其酸性值大于硫酸,可见其腐蚀性很强。但合成前通过输送泵的单体元素腐蚀性并不高,合成后的“二甲基亚砜”熔体,腐蚀性就高多了。用“二甲基亚砜”熔体生产碳纤维时,“计量泵”是用来准确计量二甲基亚砜熔体的给出量,以确保碳纤维纤度。毋容置疑,但凡工作介质是“二甲基亚砜”不管大的“输送泵”,还是小的“计量泵”所用金属材料必需符合耐腐蚀要求。威海拓展公司碳纤维所用的各种泵,工作介质均为“二甲基亚砜”完全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借口泵大小、时间前后、“标的物”不同,对介质“二甲基亚砜”理化性质,对泵用材料理化性质缺乏基本常识的是无知、而可笑的。制造大泵和小泵所用材料都必须经受共同的工作介质“二甲基亚砜”熔体的腐蚀,这个道理威海环翠区法院法官却不懂。无理认定制造小泵的材料不能制造大泵,否认材料理化性质,歪曲人类公知的物质原理犹如小碗可盛大米稀饭大碗却不能一样的可笑,真是荒诞不经令人不解,民脂民膏养的法官不是不懂常理而是失去做人的良知!下面请看法官是怎么玩权弄法的。
  西安远华公司和威海拓展公司数年前曾多次对泵用材料进行过交流。就在合同签订前2月18日远华公司发给拓展公司报价传真件中拟用:“材料:316L;型号:YRQ1X25OO;名称:输送泵;数量:16台,单价:16万元;轴套、齿轮护环材料为:碳化硅”。拓展公司于2月22日回传过来的《合同》主要内容为:“材料:无;名称:输送泵;数量:16台,单价:15万;总计240万元。”从合同可以看出报价单中内容的变化,单价降了1万元,没有材料,没有轴套和齿轮护环材料。那么,法官所说“合同约定材料为316L”,显然是子虚乌有没有证据的。报价单里拟选用316L,仅是单方面建议而没有回应的“要约邀请”而已,没有构成“合同约定”更不具法律效力,同时对报价单内容片面取其所需,有背司法公正。由于合同没有约定材料内容,签订后就泵用材料与拓展公司总工张大勇电话沟通,双方同意“根据前任总经理陈光大亲笔书写的传真件确定的材料630不锈钢为输送泵用料”。该传真件明确、具体:“二甲基亚砜腐蚀碳钢……日本厂家提供泵用材料为 pump matcial palate 630材料”。传真件不仅列举“日本厂家泵用料为630”,并且说明原因“二甲基亚砜腐蚀碳钢”。据此选用了630放弃了316L。铁证如山,有据可查。顺便提一句630材料及其加工成本远高于316是有事实依据的,法官信口开河“采用价格低廉的630生产”是毫无依据不不负责任的,作人不厚道就不必计较了。然而,陈光大总经理的亲笔铁证却让法官堙没了,理由是该证据超过了法官为此设定的期限,毫无道理的过期了?弱弱地问一声:是二甲基亚砜腐蚀碳钢过期了呢?还是日本泵用材料630过期了?真荒唐呀!材料理化性质能过期吗?说真话,这玩意十万年都过不了期。设定时间堙没证据,欲盖弥彰,反而弄巧成拙!法官堙没用“630”的证据,然后判远华公司用“630”违约,犹如把没有“强奸”的证据堙没,然后判你“强奸”有同工异曲之“妙”,法官如此造假如同栽赃。“法托徐樑华”的证词“必须用316”和“日本厂家提供泵用材料630”两者是:伪证和高科技的较劲!是“徐法托”在开国际玩笑。判决书称“应当认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向原告提供316L材质的输送泵” 。显然是毫无证据的彻头彻尾的错判。如果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的话应判徐樑华伪证罪,判法官王小平堙没证据罪。远华公司何罪之有!
  《威海环翠区法院判决书》说“ 总经理陈光大与被告董事长的信函一份,内容为我公司原从日本购进齿轮计量泵,现需要10毫升的齿轮计量泵24台,在信函后附有齿轮物料泵的基本要求,其中第9项载明材料为316L或相同级别的耐腐蚀材料,在最后有署名为威海光威供应胡文涛书写的“请看能否加工,及时回传”法官判决为“该信函与本标的物无关联本院不予采信”。法官说“与本标的物无关联”是指“输送泵”,与“计量泵”,不是同一东西“本院不予采信”咋听起来视乎有道理,然而,法官又在混淆视听了,怎么“无关联”呢?泵工作介质同是二甲基亚砜,泵用材料是一样的,这和泵名称不一样没有关系,忽悠“标的物”浑水摸鱼,黔驴技穷。请注意信函注明:“第9项载明材料为316L或相同级别的耐腐蚀材料”这里“相同级别”是指除316还可以选用其它相同级别材料,这是非常明确的,“不采信”简直是胡搅蛮缠。尽管拓展公司曾提供泵用材料有2Cr13,9Cr18,40Cr等均属一般马氏体不锈钢,级别较差没选用,而“相同级别”非630莫属,别无选择。此证据再次否定了“法托”徐樑华“必须用316”的伪证。同时再次证明双方约定材料为“630”,法官无权推翻当事双方约定。权柄在手,胡作非为,执法违法,法理难容!
  双方“约定630”为泵用材料,当然含泵零件齿轮护环和轴套。在“交货协议”中进一步得到证明。“协议”规定“把碳化硅齿轮护环和轴套改用630材料的齿轮护环和轴套”,而非316L材料齿轮护环和轴套,这就证明泵用料为630是双方以“交货协议”的形式又一次有了明确约定,不容否定。然而法官又玩起了新花招,判决书称:“双方仅就齿轮护环和轴套材质作了变更即为630不锈钢,并未变更侧板及主动齿轮轴等材质,故被告辩称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应认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那么法官所说的“故被告辩称与事实不符”请问:与那个事实不符?“合同约定”又从何而来?显然是纯属捏造。法官又强词夺理:“未变更侧板及齿轮轴等”。稍有点机械常识的人都知道:齿轮侧面呈环型,齿轮装在两块侧板之间,环形工作部位称谓齿轮护环籍以保护齿轮,实际上就是侧板。轴套是保护齿轮轴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护环、轴套都是泵腔,是工作部位,是二甲基亚砜腐蚀区域,此部位能用630 其它部位就不用说了。法官不懂没关系,不能为了作假案把泵的零件用什么材料由法官自定。更不能猴急了判出“未变更侧板及齿轮轴等”令人笑掉大牙的判词。人民法官用市井混混惯用的低级无赖招法,有失身份,辱没司法尊严。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中写道“其中2台已经拆解放置,其余6台主动齿轮轴均已经使用方进行镀硬铬加工处理,经使用后,其中5台的主动齿轮轴又经过使用方车细,加钢套、焊接、镀铬等加工处理”。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证据证明:拓展公司把输送泵的关键零件改成普钢,说明对泵用啥料他们根本没谱。如果拓展公司用普钢加工泵尚可“生产航空用碳纤维”,而用630不锈钢“使原告无法生产航空用碳纤维……。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不滑天下之大稽吗?不就是扯淡吗!法官、法托对此作何解释?凡此种种表明法官双重判案标准,拓展公司用啥料都行,即使用泥巴捏也可以,远华公司即便用金子都是违约的,说穿了此案关键不是630和316之争,是权与利畸形膨胀所致,被利益攸关方法院绑定,法官如虎,百姓如羔,在劫难逃。法官依仗权柄,置法理于不顾,劫你没商量。然而,真理,是非曲直,法官却无法摧毁,摧毁的是社会公平、正义、良知、民心。
  法官凭手中权柄要么堙没证据,栽赃判决;要么“不采信”,浑水摸鱼,颠倒黑的判决;要么以市井混混手法耍歪招;要么睁眼说瞎话明火执仗瞎判,----任凭其摆弄,如此胡作非为,你却干瞪眼没有办法。总经理陈光大“日本厂家提供泵用料为630”,总工程师张大勇“用630护环,轴套”,供应处胡文涛“相同级别耐腐蚀钢”,司法鉴定中心“普通碳钢改装”如此钢性证据,法官却“不采信”三个字匪夷所思给灭了。可谓:“赌场是咱家开的,规矩是咱家定的,让你赢个屁”。这场“官司”实际变成了我们和法官在打,没有拓展公司的事了,悠哉、悠哉坐等分赃了。威海环翠区法院成了拓展公司的“公堂”,哪里还是人民法院?哪里还有法律尊严?哪里还有人民法官形象?早该回家卖红薯去了。在山东这个所谓的“法制社会”里,衙门不是为普通人开的,“有理走遍天下”,犹如“太阳从西边出来”一样令人震撼!起初我还傻乎乎对颇感怪异的法律心存侥幸,请律师上诉到威海中院,又申诉到山东高院,历经三年多的艰苦维权,结果换来了四个字“维持原判”。现在终于明白了一审法院、中院、高院在权大于法的社会里没有区别,真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此刻,我要大声高呼祖国呀!我亲爱的母亲!还有伸冤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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