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姓的权利法院真的能维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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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4: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金建华,2007年12月最高法院立案案号(2007)民一监字569号。2008年8月11日最高法立案庭通知认为我的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不再提起再审。此通知被黄浦法院押了四个多月中,始终在我借房居住大做文章,在年底12月23日才送达我的手中。经修改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第一款第一项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我想能进入再审程序。但地方法院却千方百计将我案要以调解形式与公安乱打无故致我手腕骨折一并解决,免于追究警察刑事责任,当我拒绝调解,黄浦法院再次对我借房居住来真格了,剥夺我长期租借居住的权利,强制以他们特有的权力管辖,作非礼制约的武器,威逼我达到他们随心所欲的所有目的。任何方却都对我正常居住权横加干扰和阻碍,甚至邻居无故对我借房赶我走为由,多次殴打、无端挑衅。2008年12月19恶意殴打致面颊内侧缝合三针,外滩警署017606、017399却以一百二百来搪塞,唆使纵容乱打无故,任意放纵邪恶欺压我一个孤身独居的女性。但我上访北京到马家楼,回沪就宣读他们的告知书,并威胁要行拘等手段制约我们寻求人权的帮助。百姓的权利靠谁帮助,有谁维护,正义和邪恶的斗争待中央领导强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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