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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团伙行凶杀人为什么还有三名凶手不能立案服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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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0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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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蔡辉武即伤者,也就是受害者,湖南省耒阳市新市镇水西村民。2012年7月25日下午,在湖南省耒阳市新市镇紫云路被凶手陆卫生、其儿子陆龙、谢少奶和XXX等四人,持刀和砖块等凶器将邻居受害者我砍倒在地,陆某等人还不许工人报警和施救。砖块砸伤头部,刀砍伤左耳朵部数刀后,昏倒在地,血流成河,不省人事,头部多处皮肉裂开,流血不止,醒后头痛、头昏,全身无力,多处肿痛。诊断:1、脑震荡,2、头皮裂伤,3、左处耳廓皮肤裂伤,4、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现在陆卫生、谢少奶和XXX为什么都不能立案服法?
一、派出所与黑社会团伙内外勾结内应外护---莫非是受了凶手的钱财?
案件起因其实很简单,只因受害者家建房的工人在施工时升架棚将几根竹竿放在邻居家屋顶搭架用,凶手陆卫生说事先没有与他沟通好,于是凶手陆卫生伙同其儿子陆龙,陆龙又伙同谢少奶和XXX等四人,持刀和砖块等凶器将邻居我砍倒在地。凶手陆卫生还公然威胁劝架者和目击者,不许报警和施救,导致我倒地流血1个多小时后其亲属才知晓,下午约15:50和16:40分别二次报警,警方都是把电话挂了,对此事之置不理(案发现场距派出所还不到800米)。案发现场满地鲜血明眼,伤者生命危在旦夕,在凶手已经触犯刑法的情况下,派出所都一直没有到现场拍照取证,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拘留犯罪嫌疑人陆某及同伙,他们就是怕到了案发现场,行凶杀人者一旦被指证,那么派出所就得要抓“自己”的人了,所以他们干脆不去到现场,有意逃避案发现场,对行凶案件“视而不见、闻而不动”,置之不理,暗中放流和保护杀人团伙。更为突出的就是,受害者被送到新市镇医院救治,以及转院到耒阳市人民医院的救治过程中,派出所无人前来了解和过问过案子的情况,更谈不上主动委托鉴定伤害程度。他们的组织很严密,这里是一边行凶杀人,那里是有意消极怠工,内外勾结、内应外护,为下一步徇私设下了“布局”、变通立案打下了“良好”基础。派出所的这些工作举措,就是在纵容和包庇黑社会团伙胡作非为,这对伤者来说是雪上加霜。一个吃国家俸禄的公职部门---湖南省耒阳市新市镇派出所就是如此来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如果派出所没有收受凶手钱财的话,那么他们怎么会是这样子的来“履历职责”呢?
二、派出所与黑社会团伙同流合污欺上瞒下---莫非是有什么把柄被凶手所掌控?
派出所一直怠于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甚至本属警方职责范围的受害人伤情鉴定都是受害人亲属自行委托进行,派出所从未主动提及。强大的国家机器俨然失灵,陆某等四人则更加气焰嚣张,还到现场找目击证人威胁“封口”。当伤者亲属到派出所交涉,要求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依法追究凶手法律责任时,教导员居然躺床上爱理不理地说了一句:“留个姓名和电话吧”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当鉴定结果为轻伤后,在这敏感之时,派出所才到医院找伤者假惺惺地询问案发经过;当伤者亲属来到耒阳市公安局诉说伤者情况时,市公安局居然对一个星期前新市镇发生了一场行凶杀人案还不知道,可见派出所的“保密”工作做得真好,其根本就没有将此件刑事案报到市公安局。而是在与黑社会行凶团伙同流合污(这是在间接杀人,比行凶杀人更可怕啊)?他们有意回避工作,下面压着不出勤、上面瞒着不上报,实际派出所就是在与黑社会行凶团伙同流合污,欺上瞒下,对社会危害极大。我万般无奈、冤啊!所谓的耒阳市新市镇“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的?人民还能安居乐业吗?请问---党的威信何在啊?!如果派出所没有把柄被凶手所掌控的话,那么他们怎么会是这样“消极怠工”呢?
三、派出所与黑社会团伙胡作非为恶性行凶---莫非是凶手幕后的指使者?
案情的事实和法医鉴定的结果告知民众,陆某等四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等规定,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加民事赔偿。可现在案件明摆是四个人持刀行凶一个人,而且还是围堵在伤者这边工地房屋内楼梯口行凶的,才导致受害者无还手之力的,可耒阳市新市镇派出所丧失良心和道德、丧失最基本的职责和原则,对工作极不负责,违背正义,藐视法律权威。利用手中的权力,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运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所谓“好”办法。把明明是四个人行凶杀人的案子,却只立了陆龙一个人的案子,利用这种方式来暗中“保护”行凶者一方,来摆脱事实真象,达到快速结案的目的。现在第一、三、四施暴者就更不要说能入法网、受到惩罚了,他们仍在逍遥法外。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没有人管,头部及耳朵伤和遗留下来的脑震荡病已经无法在医院继续治疗,被迫出院后只能“三三二二”到医院拿点药回家吃,不同程度的有反酸、恶心、呕吐、流鼻涕等症状经时常出现,严重削减受害者的部分劳动能力,也直接影响到受害者抚养小孩(分别一岁和二岁半)的生活质量。耒阳市新市镇派出所的“人民警察”的工作作风,办案变通的形式和手法很“高明”、也很“灵活”?他们会为了某种利益,放弃原则和法律而不顾,滥用职权。请问这样“人民警察”还值得人民信任和爱戴吗?党啊!---您的青天在哪里啊?现在这里的人民和群众需要您的温暖!我个人更需要您的关怀!不然,谈何能安居乐业?如果派出所不是黑社会团伙幕后指使者的话,那么他们怎么会有这么大胆量的来“渎职”呢?
四、派出所伪造公文,恐吓受害者,企图篡改案件实事真相---莫非是凶手幕后的“保护”伞?
在当地群众呼声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无奈之时新市镇派出所于2013年1月16日上午,把凶手陆龙(第二个凶手)缉拿归案后,他们忍痛割爱之际,为了更好地“保护”凶手,派出所又想用了新“招”,1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派出所教导员(蒋四明)找受害者说:以前的法医鉴定书作废,你本人要到派出所重新做法医鉴定,企图推到案子的事实;28日下午约4时20分,派出所刑警大队朱伍芽队长带XXX同行两人,拿着一份说是凶手提出对法医鉴定书有异议的申请,经耒阳市公安局批准重新法医鉴定的假批准书,找受害者受害者恐吓说:“你前面的法医鉴定书不符合法律程序,现耒阳市公安局有批文,必须重新鉴定,不然就---”可见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公职人员,不知道他们到底得了黑社会团伙多少财礼,包庇三个凶手不立案,居然还敢如此的袒护黑社会团伙,维护和包庇黑社会团伙作案的事实,私自制造耒阳市公安局的假批文来恐吓受害者,胆子可真够大的---天啊?政府用这样黑暗的派出机构来维持社会正常日常生活秩序,人民还能放心、社会还能和谐、居民能正常生活吗?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共产党执政的社会里到底还有没有法?中国现在到底是法治社会还是人治社会,派出所怎么这下那么关心案子的某个过程,前面报警取证他们又在干什么去了呢?现在铁的事实面前竟敢制造假公文,来恐吓受害者,案发当时他们有意不到现场,现在这样做他们的出发点和目的又是什么呢?在办案程序上有哪一条文规定被刀砍伤后治疗期间不能法医鉴定,而要等到半年之后法医鉴定才有法律效力呢?不知道现在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案条例和理念是什么?请上级对私自制造假文件,恐吓受害者行为正确与否会正面给个回答吗?公安的这种办案程序要不要上级给予培训和指导呢?这样的公职队伍是不是值得要清理和整顿呢?否则,他们的胆子会更大,以后远远就不会只是歪曲个别案的事实、篡改办案程序,制造假公文等之类的事那么简单了,可能会做出对社会更有影响力的“大”事。为此,这种不正之风,理应该要给予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才是,那些滥用职权的社会败类也应给予严惩,还社会一个安宁、受害者一个公道?如果派出所不是黑社会团伙幕后“保护”伞的话,那么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胆子敢制造假公文呢?
五、民众的思索
(一)派出所的职能何在?他们的职能是人民所赋予的,就是要主持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民众正常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能安居乐业。在我国像湖南省耒阳市(县)新市镇派出所这样的单位有成千上万,如果个个都是这样不作为、这样工作渎职,那么国家还能稳定吗?改革开放还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吗?
(二)维护权威从何谈起?这场血腥案件,正常情况下派出所按时出勤,并履行职责,也许当时就能够制止凶手,事态也就不会发生到今天这个地步,受害者也就不会受到轻伤。可派出所为什么视而不见、不愿管?特别是伤者鉴定为轻伤之后,在表明按法律程序办理的情况下,耒阳市公安局和新市镇派出所都是无人视理,工作相互推诿,使其受害者有理无处诉,原因又何在呢?难道国家的法律就真的这样没有权威、没有效力了吗?就只能是掌控在这些人的手中了吗?职能部门就如此无能?本人坚信,人民绝决不会同意国家供养这些白吃俸禄,而又不能正确维护法律权威的所谓“人民公仆”!
(三)滥用职权真的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吗?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当务之急,像这样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上级理应予以高度重视,往往一个简单的事例,能说明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在耒阳市像新市镇派出所这样“山高皇帝远”的工作作风事例。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果上级上级上级上级部门的监察组来视察民情、暗访,一定会有意外的收获。否则,职能部门消极怠工积累太多,一定会了引发群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降低了党在民众心目当中的威信,像这样社会阴暗面的量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作为一名群众咱们也在忧心忡忡啊!
(四)公职人员办案为什么会如此的“高明”?行凶杀人案从发生到现在已快半年了,因黑社会团伙独霸一方,找旁观者威胁“封口”, 劝架者和目击证人怕凶手报复个个都不敢作证词,加上派出所这么一纵容、包庇和抄控,其他三个凶手仍是无法立案服法,更加气焰嚣张,而且还扬言:“把人砍了轻伤,还不是二千就打发了;共产党又能把我们怎么样,还不是照样没事;最好是私了,拿二万元钱算了,反正派出所会争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看到等于没看到的一样也不会抓人,即使人被抓走了也会拉关系放出来等”(看凶手多嚣张);受害者是有理无处诉,被砍成轻伤就这么砍了,医药费只能自理,凶手也得不到法律的惩治,真是叫地地不应,叫天天不灵,在湖南省耒阳市根本上就没有法可言,现在黑社会团伙在这里就是法。造成施暴者仍在社会上逍遥法外,案子就这样由派出所随意“变通、包庇”着。幕后指使者才真正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比杀人凶手还要凶、还要狠,更可恶阿?政府如果不及时阻止这股歪风邪气,党的民心就会断送在这些人的手中。当然,这也只是个别现象,尽管有些群众,会因受到当地职能部门阴暗的影响,失去部分信心,会不相信他们有坚持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的能力。但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还是值得人民信赖的。特别是受害者及亲属在这万般无奈的时候,最终还是相信党,相信上级组织,在事实面前受害是不会放弃走法律程序的。为此,受害者希望能得到上级组织和政府的回应,相信政府会对案件给予关注和公正处理。特别是对另外三个凶手会缉拿归案,立案服法;同时对个别藐视法律的公职人员会给予严惩。
事后我的家人多次去派出所、市公安局,接待工作人员表面上都说得很好:“会如何坚持公正等----如何的维护法权威等----”。可实质更使人不可理解的是每次向各级反映案件事实之时,之后会有个别职能部门打个电话假惺惺的来咨询案情情况,但一次次都说些推诿之类的话,现其它几个凶手仍在逍遥法外、危害社会,无人问津、无人落实办理,一拖再拖。苦不堪言---但我还暂时没有想过要做过激的行为,一直坚信组织,坚信政府会把事情处理好,就这样天天等、天天盼,可等来的、盼来的都是一次次对政府的失望,现在我认为自己是在被欺骗,是在被政府和职能部门忽悠,实在无法忍受,这样地方恶霸与派出所走在同一条道上真是令人心寒。说句心里话,我累了、我家人也累了,给折磨累了…下面基层群众的日子不好过…难啊?上级首长:您!就下来微服私访--为民众作回主吧?难道其他三个凶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一个即贴近于群众生活、反映社会管理、又体现法律权威---公安部门职能---公正执法的真实问题。或许对上级领导和部门来说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全国像这样的小事可说是太多了,每件要是都有要上级领导和部门去亲自处理或许不太现实、也管不过来,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一个集体和单位就是由这许许多多的小事所构成。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党之所以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地发展、壮大到今天的辉煌成就,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走群众路线,工作上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相信大家看完这份稿以后,都会有一份意想不到的收获,那就是在上层社会工作中所看不到、听不到的社情民议和百姓生活,会时常被政府的一些下级部门所掩盖的一些真实社会现象。它直接反映群众的心声和疾苦,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理”存在与否、关系到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和地方民心相向的大事。像类似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问题,向组织和政府等多个职能部门反映已半年多了,可各职能部门‘关关’相护、视而不见,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难道现在政府为老百姓办件事就真的这么那么难吗?是否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职能部门在执法上真的有差异之别,是否正如美国所说的中国人真的存在“人权”问题。像这样违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为,政府到底还会不会管!?不能不管啊!?而且不能让其积累和漫延,社会矛盾一旦到了量的饱和,人民群众将会对政府和党失去信心?党啊!可见这背后指使者的“实力”有多大,铁的事实面前居然还有那么多职能部门在帮凶手----?您得要管啊!现在这个地方群众的“伤口”需要医生去治疗!这个地方人民的“呐喊”急需政府去回应!凶手造成受害者被遗留下来的脑震荡症状还需要断续治疗!受害者的轻伤更需要法律还一个公道!恳请您将其他三个凶手绳之于法。否则,受害者会继续为这场血腥案件讨一个说法。
正如
于本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要求的那样,政法机关理应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环境中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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