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互相推诿,受害人求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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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7 06: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三受害人在永靖县县委、县政府被迫停业后经多次向有关部门交涉、投诉、举报,可政府部门互相扯皮、推诿,把政府犯的错推卸的一干二净,并把所有的责任强加在受害人的身上,只是给了受害人一个即不公平、公正、又不合理的《关于吴发芳等三名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
  一《答复意见》称:“县委、县政府对人事劳动部门违反政策规定的行政作为予以纠正,做出撤销调动手续的决定是正确的。并于元月三十一日前有本人将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人才市场托管。逾期,县人社局负责移交县人才市场管理。”既然县委、县政府认为我们的调动是违反政策规定的,那为什么发商调函把我们调到永靖县,违规也是县委、县政府违规。我们被调入后上了一个半月的班后县委、县政府又继续违规,在程序违法不提供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口头、电话通知:“哪里来的到那里去”。县人事局既然做出了撤销调动手续的决定。为何不给盐化厂和当事人发送书面决定材料?又为何未按正常程序办理调出手续呢?并且把人事档案未转递给盐化厂劳资科,而存放在人事局呢?就因为县委、县政府没给我们提供书面手续和没把人事档案打回盐化厂(使我们无法回到原厂上班),可现在逼迫我们将档案转移到人才市场托管,逾期,县人社局负责移交县人才市场管理。这说明政府部门想在不纠正自己违规犯错的情况下,将再一次撤底断送我们的前途。天哪!在共产党领导的今天,公理何在?
  二.《答复意见》称:“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动政策规定以及全县干部管理情况,无法安置工作”。我们同一时间、同一性质、同样是企业上调动人员没有同样对待,违规就所有的人都违规。既然不符合规定,清退是真确的,那么,县委、县政府继续违规,错上加错,而对同时调入,同时清退了的领导干部的子女恢复了公职,(如:张某某、刘某某等等),(在县资料室有据可查),在你们的领导下一直上班到现在呢?且已上班长达10余年,请问这又是哪门子的规定?相关规定好像是只针对三受害人制定的。如果三受害人恢复公职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现诚恳的请求县委、县政府应纠正自己错误做法,对已恢复了公职的人员一律做出清退处理,正真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
  三.《答复意见》称:“不存在补发10年工资和补交各类社会保险的问题”。我们是县委、县政府在不提供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被迫停业在家10余年,这是县委、县政府造成的,所以这个责任应该有政府负责,理应安排上岗工作,补发10余年的工资和补交10余年的社会各类保险。
  四.《答复意见》称:“对提出的生活困难问题,建议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以适当照顾”。我们是国家正式分配的正式职工,是县人事局发商调函调到永靖县的,理应按时上班、下班,按时领取劳动报酬生活的,可现在把我们推向民政局,这是什么逻辑,典型的推卸责任的做法啊!让人匪夷所思。
  书记、县长们啊!如果这件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或你们的子女身上,你们会咋办?恳切请求书记、县长从民以食为天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础上,同情体恤我们的疾苦,给三受害人恢复公职,安置工作;按照同工种同工龄的标准补发停业10余年的工资;补交各类社会保险,以解除后顾之忧。
  答复意见在博客相册里:http://blog.sina.com.cn/u/240092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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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社会别想有公道!除非你有钱要么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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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县政府强行剥夺我们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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