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内燃机厂职工,企业于2009年5月31日由綦江县人民法院宣布破产. 2011年1月21日下午在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拍卖成功.2月21日县经信委组织招开厂职工代表会.要厂职工们相信政府, 一定会安置好在册职工.
近一个月来, 在还未安置在册职工的前提下, 少数退休职工多次在厂职工代表会上和在会下讲要参予二次分配(笫一次分配: 在册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349.25元/年). 而且无理地提出与在册职工55分. 其实,大家都知道. 破产企业首先是安置在册职工.按破产法相关规定,在册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是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2008年重庆市社平工资约2248元左右. 而在册职工在笫一分配时只分得60%即1349.25元.而且近十几年的生活费也未按市560元/月的标准发放(有八年未发生活费), 只发120元/月.他们这样无理要求,严重影响了在册职工的正常安置工作. 至今未有安置方案出台. 在册职工意见非常大.在册职工都没安置, 不可能先安置你退休职工.而且国家. 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政策.文件和规定支持退休职工参予企业破产职工分配. 只能是在安置好在册职工的大前题下,合情.合理的可以分点给退休职工.在册职工都没意见. 都同意分个1万.2万都可以. 但是, 少数退休职工就是不同意, 非要50%不可. 据说今天退休职工还到县信访办去上访. 真是天大的笑话.本末倒置.
大家都来评评理. 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都为他们购买了的(资金从拍卖金抽出).
退休职工到底有木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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