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上访.被村党支部书记打成残废.官员腐败谁来管!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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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6: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民上访.被村党支部书记打成残废.官员腐败谁来管!
  山东省郓城县郓城镇北王庄社区书记张同祥目无法纪.是社区一名土皇帝.一人当官.全家称霸.仗着自己有权有势欺凌百姓.胡作非为.
  北王庄村是近2000人的大村.张同祥自2001年当上村书记以来.村财务从没有公开过一次.
  2004年国家号召村村通修路.张同详利用修路之便.大肆贪污.国家拨款据为己有.却让村民集资修路.并借口修路用钱把村北两条生产路旁的树全部卖掉.得款50余万元.村上在机关上班.外地工作的人必须全部捐款.占用我村土地的黄河河务局.粮局直属库.郓城第二中学(私人所有)捐款达到100余万元.而这100余万只修了不到1公里的村级公路.修路期间安排自己人做钱款收支.不公开账目.顺便为自己买了5万元的养老保险.并为其他几名成员也买了保险.在期间为自己盖了4间3层的别墅楼.买了两部奥迪A6.还利用部队牌照“空 K0726”.请问他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用部队的牌照?
  国家制定的殡葬制度也是他说了算.死者的家属如果不想火花.给他本人5000元.就保你不用火花.自2001年—2012年期间.在我村死亡150余人.款数达到70余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2009年.张同祥逼迫王庄村6组村民将45.7亩基本农田卖给镇二中.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趁夜晚无人.雇人将种植在上边的树木一夜之间全部砍光.造成村民直接损失70余万元.
  2010年私自非法把王庄村五组的35.2亩基本农田卖给镇二中.
  2010年非法将村民公用的生产路5亩.据为己有.然后又卖给镇二中.
  2010年村北林场4亩土地私自卖给个人做墓地.
  2010年村北挖河2000米.砍伐了河旁村民种植的大批树木.并占用了村民大量土地.上级政府因此下拨了赔偿农民损失.赔偿款被张同祥装入自己的腰包
  2010年电改换插卡表.村用电户为500多户.张同祥只上报了300户.未上报的200多户的电表全部为自己买的非标电表.而他收的钱全部是正规表价格.
  2011年在谁也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原村民居委会的大院连同房屋树木一起卖给了自己的亲戚.,卖多少钱不但村民不知道,连村委班子也不知道。
  村财务不公开.政务不公开.发展党员也不开党员会.其在期间发展的多名党员.全部为自己的亲戚朋友.。二胎三胎的超生户只要向他交足了钱,一样可以落户,反正安置户口的大权在他手里,甚至非农业户口的人交了钱也一样能再给他安上一个王庄村的农业户口。
  村民王翠华对此不服,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均无结果。其后多次上访遭其报复。
  2011年10月18日晚张同祥雇凶买汽油倒入其家中,放火将家中财产烧毁。2012年3月3日下午为防罪行暴露,又雇凶开车拦路,杀人灭口,最后暴打成重伤残,至今卧床不起已11个多月。张同祥干村党委书记十余年,树大根深,地方保护,层层包庇。郓城县司法机关合伙私串狼狈为奸,纵容包庇团伙主犯村党委书记张同祥,故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合伙渎职犯罪。郓城县公安局为推卸责任,故意弄虚作假,瞒报案情。漏报团伙主犯张同祥和放火案,只将从犯司建民、张建峰、张代文、李尊现、蒋大韦上交给了检察院,郓城县检察院明知团伙主犯漏追加,又没有向被害人核实情况,枉法向郓城县法院提起公诉。郓城县法院明知本案案情属于重大复杂的刑事大案,且放火、故意杀人未遂而致重伤残、非法倒卖基本农田。数罪并罚,均判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不属于县法院管辖范围,理应退回检察院重新调查或交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却故意枉法立案。请问“贪官腐败有谁管,中国是否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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