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跪求领导能现身,我们愿给河北省秦皇岛市各级领导长跪不起!求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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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6: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我们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东河南小庄村村民。我们的孩子从出生就没有分得土地,2012年,村党委会更是以孩子们随母亲落户为由剥夺了孩子们的村民待遇!现如实向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及合法解决问题:
  当事人一
  姓名:付艳云
性别:女
年龄:33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3日
学历:本科
婚姻状况:已婚
  原籍: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东河南小庄村
  事件回放:
  2003年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河北省抚宁县(现北戴河新区)东河南小庄村。
  2007年,我与爱人在唐山市滦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符合户籍政策我的户口并未迁出,村委会也无任何不同意见。
  2008年我女儿郑开妍出生,经村委会同意,持《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孩子的户口按户籍政策也随我的户口落在了本村。当时与村委会并没有任何协议。
  2012年12月19日,因涉及到2012年5月6日入账的沿海公路征地赔偿款分配问题,村党委会决定把我女儿的户口性质认定为“名誉户口”,不享有村民待遇。
  事件走访:
  2012年12月20日,我就村党委会提出的“名誉户口”一事咨询了抚宁县法律援助办公室赵素兰律师,赵律师的解答是:法律上不存在“名誉户口”一词。对我提出的“村党委会认定我女儿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做法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明显不合法!
  2012年12月21日,我来到西河南边防派出所,就户籍政策咨询了值班民警,民警同志依据国家户籍政策肯定了我和女儿在村内户口的合法性。
  2013年2月7日中午,在几次与北戴河新区留守营管理处反映情况,请求政府予以调解无果后。我按照政府负责人给的建议,到北戴河新区法庭找到张庭长。办公室接待人员回答:“孩子跟爹姓,凭什么到妈这边要待遇?”(这是司法人员应该给予的解释吗?)张庭长:“你们到村委会开证明,证明孩子是村经济组织成员。法庭才能立案。(我们起诉村委会,要村委会出证明?)这件事属于政府行为。”
  2013年2月7日下午,我返回新区管理处回复负责人无法提供法院提出的立案条件。得到的回复是法院不立案,政府无法协商。
  由于除夕将近,我要等到年后相关部门上班后继续为孩子讨个说法……
  事件相关法律政策查询(四点):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 根据《河北省户籍管理制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在全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可随时办理户口迁移。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予以落户,不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四、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政策,村党委会侵犯了我女儿郑开妍的合法权益,我申请女儿郑开妍在东河南小庄村的村民待遇!
  在与村党委会多次协商、到区政府多次上访、到区法院申请立案无果后,现恳请社会各界人士能够予以帮助!
  今天看到一则给秦皇岛市领导立牌位下跪的新闻,如果下跪能让领导现身,给孩子们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愿给秦皇岛市各级领导长跪不起!
  河北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东河南小庄村村民付艳云及另4户村民
  在此留下我的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媒体进行核实情况:
  付艳云:186335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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