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仗权势夺人房产,官官相护百姓蒙冤!公正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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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8 | 回复48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案值不大,却是离奇复杂:冯宪勤生前将其胞弟冯宪俭借给他经商的房子先后租给别人。而在冯宪勤刚去世时冯君光(最后租房者)才急忙声称房子冯宪勤早已于一年多前卖给他了。冯宪勤活着的时候双方都不声张,对外都说是租的。(冯宪勤无有子女,夫妻二人另居住在也是由冯宪俭出资建造的位于村东南的两间砖瓦房内,其妻先于冯宪勤去世)而冯宪俭欲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房子,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败诉了。去年五月底上诉到二审,九月十四日开了一次庭后,直到现在都七八个月过去了,也不见个结果。是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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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议房子位于村西路边,原有草屋三间,-直由冯宪俭一家人居住。89年村测量宅基地时由冯宪俭申请注册。93年村南北道路改造时占用掉部分,剩余闲置,冯宪俭用来放些沙子柴草等杂物。
  冯宪勤是冯宪俭的胞兄,无有子女,身体有病,无体力劳动能力。平时靠蹬三轮车逢集赶场做些鞋帽的小本生意。96年初,冯宪勤自感年纪大了,蹬不动车了,便由冯宪勤出工钱,冯宪俭出沙石砖瓦等建筑用料共同翻建成两间门市房供冯宪勤经商使用。再后来,冯宪勤连生意也感到力不从心,便去了福利院。冯宪俭考虑到在福利院冯宪勤仍需要一些零用钱,故对于冯宪勤将经商用的房子先后租于别人并收取房租一事并没过问。
  2O11年2月4日冯宪勤因病刚去世,同村村民冯君光(最后租房者)才急忙声称房子冯宪勤早已于一年多前卖给她了,有冯宪勤写的收款条为证。冯宪俭要求看一下收条,被冯君光拒绝说:“这条不能给你看!这条能是谁想看就随便看的吗?想看,只能到法庭上去看!”为什么不敢给人看呢?难道冯宪俭无权看吗?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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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君光之女黄彦持有的买房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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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收款条纯是伪造,有两个理由 :1.冯宪勤目不识丁,是个文盲。但黄彦却在法庭上一口咬定这条是冯宪勤亲笔写的;(谁能告诉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一个死了的人是文盲,不认识字吗?)2.冯宪勤去世时,曾有参与帮忙送殡的家族长辈亲眼看到冯君光欲拿死者的手向纸条上按,被当场制止。所以说这纸条上的手印根本就不是冯宪勤的,是别人后按的。这也可能是冯君光当时不给冯宪俭看收条的原因,因当时条上没有手印。但见证的人又慑于冯君光家的权势不敢出庭作证。而冯宪勤已入土,冯宪俭申请鉴定收条的真伪又无法提供比对的笔迹和指印的样本。就这样一张无法证明真假的收条,竟然也能作为证据,而法院也予以釆信。(作为旁听者我曾在庭下问过法官:这收条上没有证明人,而写条的人又死了,这在法律上是不是孤证?而法官却说,是孤证不是孤证不是你说了算的,得由法院说了算!又问:那我也写这么一个条,随便找个人按上手印,说这房子卖给我了,法院也认可?法官回答说:“那怎么不行!你写就是了,然后你再和冯君光打官司。现在我就认这个条。”)对这样的法官,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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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宪俭自知惹不起冯君光,便请村委调解,提出两个方案:1.冯宪俭要求冯君光退还侵占的房子,自己可以替冯宪勤将买房的这莫须有的九千块钱返还给冯君光,但冯君光说:“买过的房子不退!你想买回去得等我做生意做够了,不想干了,你再来买!你优先。”2.冯君光不退房也可以,因当初这房子有人愿出一万二千的价格买下,冯宪俭嫌价低没有卖。谁知道却被冯宪勤在冯宪俭不知道的情况下给偷卖了。须给冯宪俭补偿三千块钱的差价。冯君光拒绝说:“房子买完了就买完了,就九千块钱!一分也不补!”并扬言:有本事你就去告吧!告嬴了这九千块钱也不问你要了!冯君光之所以这么嚣张,是因为她有多名亲戚在区市两级政府衙门里任职(包括法院),后台硬,别人不敢惹。(据说黑白两道都有人)调解不成,那冯宪俭又怎么办呢?又有哪些奇怪的事发生呢?继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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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只有人围观,没有人帮顶呢?是国人的思想麻木了,还是这样的冤案太多了,见怪不怪呀!我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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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里调解不成,冯宪俭便去乡司法所申请调解。先后去了多趟(因有时去找不到工作人员)第一次去说要冯宪俭去开证明,第二次开完证明又说得主任书记签字,临走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了一句:即使签了字管用不管用也不好说(既然签完字管用不管用你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又何必让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蹬三轮车来回跑这几十里路呢!)最后证明也开了,字也签了,工作人员说:“嗯!你上楼上拿给侯主任看看怎么处理!”到楼上给姓侯的主任看了信后,主任说:“你这个,我们管不了。要吗你上法院起诉吧”(连调解都没调解,就说管不了,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是不是有什么隐情?管不了不早说,让老人跑了那么多趟,浪费了那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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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冯宪俭将冯君光起诉至枣庄市市中区法院,要求冯君光退出侵占的房子并付清房租,败诉了。原因是冯君光一直拒绝给冯宪俭看买房的收条,直到法庭上才拿出来,却是以其已出嫁的女儿黄彦的名字写的,诉讼主体不对。于是又重新起诉黄彥,提供的仍是上次的两个证据:土地管理所的证明和村委会的证明(见回贴附图)。并对黄彦持有的收条申请鉴定。仍是上次的法官主审,还是败诉。冯宪俭于去年5月28日上诉到枣庄市法院,9月14日开了一次庭,直到现在也没接到判决结果。这又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有违法律程序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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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一:土地管理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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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土管所的证明,刚才是村委会的证明(证据二)。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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