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林志玲赵丽颖杨幂争当“体验官”,这样的代言套路你买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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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7: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兰惊梦/文
继在爱奇艺的S级网综《中国有嘻哈》流量担当,又凭借节目中表现成功塑造了专业暖心形象的吴亦凡,最近与爱奇艺又有全新合作,他则是以“爱奇艺首席会员非凡体验官”的身份,宣布入职爱奇艺,这也是继陈伟霆、赵丽颖、林更新之后,第四位加盟爱奇艺明星事业部的艺人。

毋庸置疑,吴亦凡的这次“入职”本质上就是种广告代言行为,像周杰伦也曾担任过某国产化妆品牌的首席体验官,杨幂则是担任了某科技家电公司的首席体验官,近年来类似某某大腕明星人气鲜肉入职某公司担任某高大上职位的新闻不绝于耳。

事实上,造成这样情形和局面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归结于15年实施的新修订《广告法》的“严苛”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这也是通常消费者会经常质疑的一点,“某某某真的家里只用他自己代言的品牌吗?”而像吴亦凡这样的“首席体验官”身份,至少传递出的一个信号是:这个艺人是进行过产品体验的。通常艺人们也能够利用其自身影响力为产品或服务,使得包含粉丝在内的相关受众对代言的品牌建立信任感,从而大幅度带动销量。

其次,新《广告法》里针对之前广被诟病的明星艺人虚假代言也戴上了紧箍咒,新增的诸多关于涉及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明确了明星进行广告代言需要附带的连带责任。像新《广告法》明文规定,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样虚假代言的违法成本比较高,对于艺人代言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类似邀请吴亦凡“入职”的行为,本质上是在打个擦边球,主要意图是规避“广告代言人”的身份,从而规避对于某些行业禁止代言人的法律规定。

当然,从艺人的角度而言,“广告代言人”这样一个title也已经不酷了。反而用上像“体验官”、“CXO”这样又潮又炫的名字,似乎听上去更能够引领时尚的赶脚。只不过,无论是入职哪种首席,艺人利用自身影响力来实现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无可或非,只不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要试图欺骗和糊弄自己的粉丝和观众,否则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会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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