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地问一句:苍茫大地有谁同情我们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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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7: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老兵,我和我的战友退伍返乡后,多年来,一直为安置一事向县、市、省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导多次反映,但均被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导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至今。2012年11月,我和我的战友联名向平江县政府递交了《关于妥善安置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荣获三等战功退伍军人的请求》,要求政府为我们这些农村籍参战并荣获三等战功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办理社会保险。平江县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我们认为平江县政府作出的书面答复与事实不符,在适用法律方面观点十分错误: 理由事实有二: 一、平江县政府在其书面答复中,称已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安置,平江县政府的意思无非就是说自己已完全履行了其法定职责: 事实是我们在服役期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退伍返乡后,从事自己的农业生产和生活,至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安置,几十年来,无人问津。只是,我们在前线打仗,保卫祖国,正值我国体制改革农村分田到户(法定:田土承包制三十年不变),由于我们服役在外未分上田、地、山场或因服役在外导致晚婚,配偶、子女未分上田、地、山场的大有人在,(例:77届,三墩秦坊陈再兴、公平戴小春、82届,邹家彭福根等)。给我们后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②各省、市、县对比。 我们省的经济水平和各项指标在全国而言,不是领先,但是也绝不是居尾,我县也是一样。 然而纵观全国大多数省、县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来说,平江县是最落后的,不少地区连参战人员都安排了工作,好比2004年以前,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函[2004]150号,关于转发军队应急工作小组《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伤残、立功退役士兵上访人民接待提纲》的通知,就向全国通报了,当时有七个省将战时荣立三等战功农村籍的义务兵办理了农转非,安排了工作。以后相继又有江西(于2006年)等地区给参战人员和三等战功人员给予了工作安排。为了保卫祖国,同举一杆旗,同肩一条枪,同在一个战壕里战斗的战友,各自返乡后,待遇差别居然如此不平等,如果按平江县人民政府所说,对我们的越战立功行为适用法不溯及过往原则,以上事实政府又作何解释?据此足以证明平江县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我国的《兵役法》虽经多次修改,但是,任何时候都规定政府对退伍人员有接收安置的法定职责,如:1984年《兵役法》第50条规定:战争结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56条,对没有参加战争的义务兵也作出明确规定,如: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职工时,对他们给予适当照顾。但是几十年来,平江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农村招工、招干,何止上千、上万,但对我们这些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及荣获三等战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不但战争结束退伍返乡后,未得到任何安置,几十年来,招工、招干也从来没有照顾之先例(如:三墩乡戴市村参战人员李锦平从事农电管理十几年,前年农电网改后,电力局招工没名,导致现在农户欠费无法收缴及管理工资都未结算)。说明平江县政府从来没有按《兵役法》要求对参战人员退役后妥善安置落实过,这一事实,再一次证明平江县政府从来就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二、平江县政府在书面答复中法律方面的错误: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复员退役军人安置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可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保大局的需要。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从1984年后多次修改的《兵役法》,对参战退役人员的安置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根据《兵役法》规定由国务院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而我们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安置,由此根据立法精神和原则,平江县政府完全应当依照现行的《兵役法》和《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对我们进行安置,为我们安排工作。 而平江县政府在其书面答复中,根据所谓的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甚至还引用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出版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题的100问答》来作为依据,以此来蒙混我们,并借此规避法定职责,令为保卫祖国、欲血奋战的赤子们心寒!令永远倒在南疆的战士含恨于九泉! 我们的新中国是千千万万老一辈革命家抛头颅、洒热血,经过艰苦卓绝的浴血战争而建立的,老一辈革命家创国有功,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他们,当新中国发展到有一定国力的时候,也都得到了一定的安置,无可非议!现在我们的国家发展了人民富裕了!然而,我们亲力的那场震惊世界的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恰恰发生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年代里。可见,和平环境来之不易!是我们“新一代最可爱的人”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构筑的钢铁长城换来的。我们作为战争的幸存者,如今活生生的我们,要求享受根据现有国力制定的新的《兵役法》第六十条:战时荣获三等功,由安置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推进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自古道:“喝水不忘挖井人!”那样做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论功行赏、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作为执政者,对《兵役法》规定的参战人员退役后,“妥善安置”作如此解释和贯彻执行,这样做,我们感觉有点过河拆桥之意!又何以安抚得了我等拳拳赤子报国之心!试问:参战人员的社会地位何在? 前天,我们湖南省岳阳市平江籍参战人员在平江县政府找王洪斌县长,就通平高速公路要安置200多人要求政府照顾我们参战人员一事,平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毅波同志接待我们说:“通平高速安排人员要什么什么文凭,而我们县的交通局长、运管所长,他们的子弟报了名,都没有聘上!关于还要招护路、协警、生活区的人员,他们交通战线有那么多家属子女都要安排,按政策理应先安排他们!再说,那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事,我们无权!”请问:“主任阁下,那叫哪门子法律政策?如按平江县唐毅波副主任所说,电力部门招工有电力部门的家属子女,政府部门招工有干部家属子女,我们作为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共和国政权的勇士,战争的幸存者,新一代最可爱的人,战争结束退伍后,要求享受《兵役法》的权力,又应属哪个部门呢?”综上所述:我们的国家边境还不太平,为使祖国繁荣昌盛,经济建设能顺利发展,和平环境得以永存,共和国的钢铁长城,光靠城镇兵员还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这些农民的子女还要做到前赴后继,也有可能和我们一样,再次受到战火的洗礼,相信我们的国家,本着安抚前者、鼓励后者、推进公平、正义的原则,在依法执政方面,能做到有功必偿,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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