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试点真不是时候(安邦高级研究员杨志荣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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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越走越远。近日,银监会批准工、农、中、建、交行和招行6家银行正式成为首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高级方法将分别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进行计量。有静态测算称,此6家银行有望节约超过1000亿资本金,按当前10%资本充足率水平粗略估算,对应上万亿的风险加权资产。这在商业银行因商业周期推动不良贷款增加纷纷补充资本的当下,市场有理由认为这六家银行得到了政策红利。在安邦(ANBOUND)研究人员看来,鉴于监管部门的信贷总量控制政策,这六家银行可能会因资产风险权重的调整改变贷款资源分配,因此动态来看,红利只会更有限。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整体风险相对大型企业偏大,如果缺乏相应的政策配套,比如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如之前般加大政策性打折力度,商业银行将难以避免地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歧视倾向。
我们并不反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行动,尽管在当下缺乏违约案例的中国搞类似做法更多的只是一种游戏,或者说是一种象征。由于没有长期违约数据的支撑,这项差不多历经10年的工程对诸多数字实际是拍脑袋形成的。据悉,使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资本金需要输入4个指标:债务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以及债项到期时间,而这正是业界纷纷期待中国信用债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原因。
然而矛盾的是,在现有约定的体系下,新方法的采用会对市场形成预期,尤其在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不良贷款颇有微辞的当下,如此预期的影响对实体经济显然是负面的。因此在我们看来,监管部门当下批准类似做法的时机并不明智,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让市场颇有厚此薄彼的微辞。
一是对商业银行走出去的好处。金融危机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巴塞尔协议 ,确立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其中就包括高级法),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之前,中国是G20成员国中5个未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国家之一,但居然还拥有2家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而内部评级法早在巴 就提出来了,中国2013年生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行巴 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同时要求满足巴 的资本标准。
二是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压力。资本管理高级法先行先试的这六家大型商业银行,差不多也是先前7100亿同业存单获批的主要发行人,这将进一步加强当下商业银行的落差,对未来的民营银行试点也会产生冲击。如何在次级债券发行审批进行平衡,已经成为体现监管层公共政策公平性的重要尺度。
三是进一步恶化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这在产业债打破刚性兑付、长三角成为不良贷款核心区、浙江企业掀起破产潮、实体经济成为不良贷款来源的当下,资本管理高级法的运用通过突出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程度,只会强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庆幸的是,在安邦(ANBOUND)近日呼吁央行不要轻视对区域市场的常备借贷便利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存准率调整的定向操作之后,今日(16日),中国总理李克强宣布对县域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在商业周期调整、风险极易被过度解读而导致负面预期扩散的当下,出台公共政策尤其是金融监管政策需要格外考虑时机,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AY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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